肇庆市“西江人才计划”新农能人工作室认定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培养本土乡村人才,培育壮大新农人队伍,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根据《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实施西江人才计划的意见》(肇发〔2023〕8号)精神,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新农能人工作室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第三条 通过工作室的建设和培养,积极发挥市级新农能人工作室主持人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新农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农人。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四条 政策实施5年内,全市累计遴选建设30个左右的工作室。以工作室吸引更多城市青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研人员、乡贤、海归人士、成功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入乡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发展壮大全市新农人群体。坚持以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为方向,培育壮大全市新农人经营主体,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新农能人工作室所在单位须是在肇庆市内依法注册或登记、主要从事与农业工作相关的经营主体,具有固定的规模场所和较完善的办公设备条件。工作室主持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农村农业。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三)年龄要求女45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四)须列入新农人认定登记名单,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诚信经营,个人征信良好,在农业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联农带农突出,在农业生产实践中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一定社会影响力。
(五)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奖项的人员优先。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新农能人工作室的认定,按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自愿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通知后,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进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二)县级推荐。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初审,向市农业农村局出具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工作环境、人员队伍和设备设施及其主持人的个人情况等内容进行评审,评审工作采取审阅材料和必要的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经评审专家组半数以上同意,提出拟认定名单。
(四)社会公示。向社会公示新农能人工作室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授牌。对已公示无异议的新农能人工作室,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报市委人才办审核并确认发文。市农业农村局授予“肇庆市新农能人工作室”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工作室组建
第七条 工作室由主持人1人、农技专家2人、金融联络员1人、新农人骨干若干人组成。各类成员选派条件如下:
(一)农技专家原则上需具备中级以上农业相关职称,可在各级农业农村局下属机构中选派或其它单位具备中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二)金融联络员由银行或保险行业工作人员担任,原则上1人,为新农人解决金融保险方面的问题。
(三)新农人骨干优先由“新农人101”优秀代表或乡土专家、乡村工匠等担任。
第六章 工作室及其成员职责
第八条 新农能人工作室职责如下:
(一)注重人才培养,提升新农人个人素质。工作室要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新农人参加组织、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开设的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高素质农民、农业经理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各类培训班,每年指导新农人申报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
(二)协助新农人经营主体品牌化发展。工作室要协助新农人做好“二品一标”、区域品牌、商标注册、“粤字号”农业品牌的申报工作,引导新农人经营主体将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念等注入品牌,打造知名农产品品牌。
(三)促进新农人群体产业融合。工作室要结合“产加销”全产业链各环节,合理整合本地农业资源,创造条件支持新农人抱团发展。针对本地企业短板环节,引导和支持返乡入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探索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四)为农业发展建言献策。工作室要重视开展本地农业调查研究,关注农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发现和提炼本区域农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第九条 新农能人工作室成员职责如下:
(一)工作室主持人要以工作室为平台,指导新农人制定发展目标。每月与工作室成员至少开展一次交流研讨,共同解决本地农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报。
(二)农技专家要定期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加强对新农人群体的农技指导。
(三)金融联络员要做好与农业产业发展相关的金融保险政策对接与服务。
(四)新农人骨干要对相关农业培训、乡村工匠申报、农业品牌建设等相关政策进行宣传推广。
第七章 工作室管理
第十条 工作室的指导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工作室管理周期为3年,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工作室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工作室管理制度,负责工作室的认定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新农能人工作室骨干人员“新农人101”优秀代表的认定工作,负责新农人个体与新农人经营主体的认定工作。
(二)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属地做好工作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引导工作室合理配置人员,指导工作室召集本地区的“新农人101”优秀代表与新农人个体和新农人经营主体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协助做好属地工作室年度考核工作等。
第八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工作室考核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室日常管理情况。明确工作室成员组成、日常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并切实落实到位;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新农人座谈会。
(二)团队建设及效能体现。
1.服务新农人情况:每年服务新农人个体至少30人次、新农人经营主体至少5家次,农技专家每年下乡服务新农人10人次以上。
2.对新农人的人才培养与素质提升情况:推荐新农人15人次以上参加镇级以上组织的培训班。
3.引导新农人打造农产品品牌情况:推荐新农人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省级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二品一标”、“粤字号”农业品牌、省市级“菜篮子”基地、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等,原则上每年至少成功推荐申报1项。
4.对农业相关政策宣传情况:配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相关政策进行宣传推广,为新农人解疑释惑。
(三)资金规范化使用绩效。考核工作室建设资金投入、规范化使用、管理机制的落实等情况。
第十二条 工作室年度考核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负责。每年抽取三分之一的工作室,由市农业农村局与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共同考核;其余三分之二的工作室由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具体流程为:工作室主持人填写年度考核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工作室进行实地核查与资料审核,出具考核结果。
考核方式: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资料审查、听取新农人评价、现场考察工作室等。
第十三条 工作室3年建设期满时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工作室须达到以下条件:3年推荐新农人参加镇级以上举办的培训班人数达60人,推荐新农人经营主体成功申报农业品牌或荣誉称号达4项。“不合格”的撤销该工作室及其主持人的称号,并收回牌匾,取消其主持人再次申报工作室的资格。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实施西江人才计划的意见》(肇发〔2023〕8号),给予工作室每年5万元运营补助资金,共补助3年,所需资金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第十五条 运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软硬件配置和培训活动组织等,包括组织培训聘请专家费、资料印发、办公用品配置、外出参加学习的食宿差旅费用和会务场地等费用。主持人所在单位对补助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主持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统筹安排资金,并受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肇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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