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宁县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调整安排情况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21]126号)及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调整安排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4日,共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具体如下:
公告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4日
联系单位:广宁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车背垌达信路6号
电话:0758-8660692
邮箱:gnxxczxj@zhaoqing.gov.cn
附件1、2.广宁县2021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调整情况表.xls
广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