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宁县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调整安排情况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21]126号)及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拟调整安排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3日,共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广宁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3日
联系单位:广宁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车背垌达信路6号
电话:0758-8660692
邮箱:gnxxczxj@zhaoqing.gov.cn
附件1、2.广宁县2021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调整情况表.xls
广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