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房保障对象予以取消资格的通告

发布: admin 来源: 本网 日期:2024年07月17日 10:50:09 阅读: -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81号令)等有关规定,并参照《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取消(一)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资产净值超过政府规定标准;(二)通过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住房;(三)出现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情形的保障对象资格。现对从2024年1月起取消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的8户人员名单予以通告。如对处理结果有疑问可以拨打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电话:0758-8626896。

  特此通告。

  附件:取消住房保障对象名单

序号

保障对象姓名

保障类型

身份证号码

取消保障原因

1

董*婵

租赁补贴

44122319******3546

有房产登记

2

陈*成

租赁补贴

44122319******1711

有房产登记

3

梁*荣

租赁补贴

44122319******3819

有房产登记

4

陈*飞

租赁补贴

44122319******1111

有房产登记

5

张*霞

租赁补贴

44122319******002X

无租住房屋

6

王*英

租赁补贴

44122319******0225

收入超保障标准

7

欧*梅

租赁补贴

44122319******0462

无租住房屋

8

卓*海

实物配租

44282319******0015

有房产登记

 


 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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