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 admin 来源: 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6年08月19日 11:00:20 阅读: - 大 小

各镇人民政府,南街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8日


  广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五)事故分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二)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现场指挥部

  (四)地方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五)专家组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

  (二)预警

  (三)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事故报告

  (二)先期处置

  (三)分级响应

  (四)指挥协调

  (五)现场处置

  (六)信息发布

  (七)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二)事故调查

  (三)总结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二)装备物资保障

  (三)通信保障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五)资金保障

  (六)电力保障

  (七)治安保障

  (八)医疗卫生保障

  (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保障

  七、预案管理

  (一)宣传培训

  (二)预案演练

  (三)预案修订

  (四)预案衔接

  (五)预案实施时间

  八、附则

  九、附件

  (一)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二)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内设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着力强化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管理,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科学、有序、高效地处置各类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肇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宁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宁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涉及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救援等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降低损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援再恢复”的处置次序,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力降低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应急职责,强化沟通协作、信息互通、联动配合,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3.分级管理,属地主导。房屋市政工程事故依照等级由县政府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承担应对责任。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和救援组织等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反应迅速,科学施救。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须立即启动自身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进入应急状态,依据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科学制定救援方案,调动各方资源高效开展救援。

  (五)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影响范围,将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

  总指挥长:分管县领导。

  副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肇庆广宁供电局、县水利局、县武警中队、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

  具体职责详见九、附件(一)县应急指挥部职责内容。

  (二)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及报送;持续跟踪事故动态,与各成员单位保持信息共享,提供技术支撑。

  2.一般事故发生后,指导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应急处置,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协调指导。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协助县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

  3.组织建筑施工安全领域专家,研究制定风险监测、抢险救援、警戒疏散等技术方案,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持;负责救援人员、设备物资等应急资源信息的调查与统筹管理,总结事故防范应对经验。

  4.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守规范,按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现场指挥部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设立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一般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可视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

  县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交通管制与警戒疏散组、医疗救助组、通信保障组、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组、专家组、设施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各组构成和职责可根据现场情况灵活调整。

  具体职责详见九、附件(二)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内设工作组主要职责内容。

  (四)地方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各镇人民政府、南街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设立或明确本级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事故的防范应对、组织协调和应急救援。初判为一般事故的,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应对,并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事故,由共同上级人民政府指定管辖。

  (五)专家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提供事故风险防控、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咨询服务。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构建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确保整改闭环;健全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对重大风险源实施动态信息化监控,定期检查评估;主动接受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风险;根据排查监测结果完善防控措施,并将可能诱发事故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信息及时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应急管理部门;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对重大隐患实施全过程跟踪,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确保整改到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尤其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强化监管;加快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压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预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研究事故动态、薄弱环节和成因,形成分析报告,并实时接收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参建企业应结合隐患排查和危险源监测情况,进行风险研判,及时将重大风险点上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预警级别

  依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对应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预警信息发布及预警行动

  建设、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应依据排查监测结果,开展风险分析,明确防范措施,将重大风险点信息及时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重大风险点信息后,应及时研判事故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督促相关单位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和监测,跟踪整改进展,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域内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风险点的监测与信息共享。县自然资源、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应依法做好本行业监测工作,将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及时通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重大风险点临近事故状态或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显著增大时,由负有监管职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预警信息,宣布进入预警期,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同时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地区。

  预警信息发布后,属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信息收集。责成有关部门、企业和相关人员及时收集报告信息,向社会公布风险反映渠道,加强事故发展态势的监测和预报。

  (2)分析研判。组织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信息进行会商研判,预估影响范围、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力量和负有特定职责的单位进入待命状态,核查物资装备,确保随时调用。

  (4)防范处置。责令相关企业迅速采取处置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威胁人员并妥善安置。

  (5)舆论引导。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澄清不实信息,防止社会恐慌。

  (三)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应听取专家意见,动态管理预警信息,根据事态变化及时调整级别或更新内容。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建设、施工单位须在1小时内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接报部门应立即核实,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按规定逐级上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级上报时限不超过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初始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名称(含施工许可证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负责人信息、事故类型、现场概况、事发经过、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含失踪)、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

  续报内容:事故处置进展、已采取措施及下一步计划、需协调事项、社会影响、初步直接经济损失及原因分析等。

  (二)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涉事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专业救援力量抵达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在保护现场物证、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及防止次生灾害的前提下,锁定受困人员位置并组织营救,紧急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设置警戒区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及专业救援力量、社会力量实施救援,全力抢救受困人员,保护周边群众,控制事态,防止次生灾害。

  (三)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IV级响应

  一般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本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研判,可视情启动Ⅳ级响应,并决定是否派工作组指导协调。

  2.Ⅲ级响应

  较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响应,县人民政府随即启动本级预案,进入Ⅲ级响应。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处置方案,视情派出工作组或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县级专业队伍和物资参与救援;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情况。

  3.Ⅱ级响应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制定处置方案,协调县级救援力量和物资,统一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迅速行动,县总指挥或委派副总指挥及相关成员赶赴现场指挥。

  4.I级响应

  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请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响应。

  I级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救援力度,涉及跨县或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按程序请求市政府或其他部门支援。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根据事态发展动态调整响应级别。

  各镇人民政府、南街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响应条件。

  (四)指挥协调

  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下级现场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体系。上级工作组到达后,下级现场指挥部接受其指导并做好保障。各应急队伍抵达现场后,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并报告救援进展。

  (五)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实际情况迅速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疏散警戒。评估危险区域,划定警戒隔离区并动态调整,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指导疏散人员采取简易防护措施。

  2.抢险救援。坚持科学施救,准确记录进入现场人员数量,救援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救生器材,受困人员救出后交由专业医疗机构处理。

  3.警戒管制。在警戒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值守,对事故现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

  4.医疗救护。医护人员携急救药品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急救,并安排伤员转运至合适医院。

  5.现场监测。持续开展现场动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组织专家调整救援方案。

  6.应急保障。根据现场情况,切断或恢复水电气供应,抢修受损公共设施,协调资源调配,落实转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7.新闻宣传。客观、正面报道救援进展,统一接待媒体,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8.其他必要措施。

  (六)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发生后,须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处置进展持续发布。

  发布形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稿、记者采访、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及新媒体平台,及时、客观、准确发布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发布内容:事故时间、地点、伤亡及失踪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经过及初步原因、救援进展、责任单位、次生灾害监测预警、交通管制措施等。

  较大及一般事故的权威信息,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级预案要求及时发布。

  (七)响应结束

  当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满足结束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结束”原则,由宣布启动的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逐步停止应急措施,有序撤离人员和力量,并做好后续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赔偿等善后工作,归还或补偿征用物资,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和生态环境,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督促保险机构及时理赔。

  (二)事故调查

  根据事故等级,由县人民政府或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总结评估

  根据事故等级,由县人民政府或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过程、措施、保障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名录,落实国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专业救援能力建设。县应急管理局统筹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二)装备物资保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施工单位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保障,完善储备信息库,配备专用器材,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抢险车辆、机械设备和物资随时可用。

  (三)通信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公众通信网络畅通。

  (四)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管理,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疏散路线疏导。

  (五)资金保障

  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应急资金准备,事故处置费用首先由施工单位承担。县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安排应急经费,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六)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电力保障体系,确保救援期间电力供应。施工单位按要求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加强安全运行检查。

  (七)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治安保障,组织现场警戒,协助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治安管理。

  (八)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保障机制,调度医疗卫生资源做好医疗救治、疫病防控和心理干预等工作。

  (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保障

  应急救援工作坚持科学施救,救援人员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遇有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撤离人员,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救援。

  七、预案管理

  (一)宣传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南街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宣传,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完善培训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培训,提升自身防控和处置能力。

  (二)预案演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确定演练规模和参演单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三)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工作实际及时组织修订,报县人民政府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衔接

  各镇人民政府、南街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履行职责,制定完善各自应急预案。房屋市政工程参建企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完善本单位预案。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数量

  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定义

  本预案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九、附件

  (一)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负责负责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和协调。

  副总指挥长负责协助总指挥长开展工作,并承办交办事项。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网上舆情监测、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立项,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支持。

  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事故现场公众通信网络保障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疏散撤离人员、事故现场警戒、撤离区域治安管理;加强事故现场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县民政局: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助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并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负责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所监管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对事故造成的污染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提出污染处置建议;协助组织做好污染物品清除。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监控监测及预警,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指导属地镇街组织行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紧急运力运送应急救援人员及应急设备、物资,协助公安部门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快速通行高速公路。

  10.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协调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事发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事故伤员的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做好伤员分检和救治统计。

  1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对事故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进行紧急处置,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

  12.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开展设施设备质量调查评估工作。

  13.县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对因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造成损坏的燃气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实施抢修和应急处置。

  14.县人武部:根据县政府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民兵参与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驻宁部队参与应急救援。

  15.武警广宁县中队:根据县政府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所属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协助公安机关维持应急救援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协助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人员搜救、疏散转移工作。

  16.肇庆市广宁供电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

  17.县气象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事故现场气象监测,提供事故区域相关气象资料。

  18.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提供事故区域相关水文资料,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1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20.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参与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

  (二)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内设工作组主要职责

  县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及善后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事故应急处置的部署要求。

  2.统筹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及善后处置重大事项,分析研判救援过程重大风险,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行动。

  3.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设备等。

  4.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县有关部门、驻宁部队和武警部队,以及所属镇人民政府、南街街道办事处参与事故应急处置。

  5.研究决定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重大事项报县人民政府决策。

  6.向县委、县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并及时提请支援。

  在救援过程中出现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县现场指挥部可临时决定撤离人员,消除隐患后继续救援。

  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负责跟踪掌握事故信息,做好上传下达,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协调派出应急队伍、调运物资装备;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处置进展。

  2.抢险救援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县气象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应急救援专家、事故发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配合。负责研究制定具体救援方案,经县现场指挥部同意后实施;统一指挥调度专业救援力量、专家及装备物资;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抢救遇险人员和财产,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救援力量包括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施工单位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必要时申请调用驻宁部队、市级队伍或其他县救援力量。

  3.交通管制和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武警广宁县中队、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事故发生单位安保机构配合。负责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秩序,疏散救助群众,勘查现场,管制相关人员;协调现场交通保障,开辟应急通道,保障人员和车辆通行;组织恢复被毁交通路线;协调公共交通运营调整。

  4.医疗救助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负责统筹120等专业力量开展医疗救护、现场医疗保障;统计上报经医疗机构救治的伤亡人员信息。

  5.通信保障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移动、电信、联通、铁塔等公司配合。负责保障现场公众通信,组织恢复事故区域通信。

  6.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负责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组织起草新闻通稿,发布事故信息;指导协调网络舆情应对,引导社会舆论。

  7.专家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从市、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专家库中抽调建筑、岩土、结构、材料、建筑机械、电气及卫生防疫等方面专家组建。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救援方案;研判次生事故预防和抢险风险,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协助研判事故发展趋势,提出技术防范措施;参与事故调查。

  8.设施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等抢修,以及抢险物资、工程机械等救援保障。

  9.善后处置组:由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一人一专班”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归还或补偿征用物资,落实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和环境修复,统一汇总上报伤亡人员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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