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要求,为更好地落实机构职责上下对应的要求,经县委编委第六次会议研究同意,县农业农村局的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划转至县林业局,特此公告。
广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