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0年广宁县高素质农民 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项资金40万元,培育133名高素质农民。为高质量完成这项培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公开遴选广宁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一)必须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目录的培训机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3年农民培训工作经验。
(二)具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配备有专职的信息员负责信息管理平台的录入、维护和管理。
(三)主体申报机构能提供与涉农高校签订合作协议。
(四)能满足电商教学的要求,与2 个以上省级以上电商基地联合的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到省级以上电商基地参观、交流、学习。
(五)能满足农业实训教学的要求,与2 个以上由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省级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基地合作,高标准高质量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等实训教学。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
(七)2018年或2019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提交上述遴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与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申请书、培训方案、资金使用计划等。
三、其他要求
1、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负责所有验收、考核的完整资料收集、整理、装订,提供给项目县组织验收;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报名遴选,并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4月7日前将报名资料邮寄到广宁县农业农村局参加遴选。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达信路6号;联系人:胡爱群 联系电话:0758-8632732)
广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