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18年广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财〔2018〕39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48万元,要求完成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74人(其中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不少于5人),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多方资源(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方式,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我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已入选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基地库省级以上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
三、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拥有多年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 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四、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五、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能够根据粤农财〔2018〕39号文关于第二阶段课程设置的要求,组织到涉农高校、省级以上大型电商产业园区和省级实训基地参观、学习、交流;
八、愿意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允许不超过三家的省级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组成联合体参与遴选,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并取得较好业绩、培训经验丰富的优先遴选为培训机构。申报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等)。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并于2018年11月7日前将报名资料一式五份邮寄到广宁县农业局参加遴选。(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环城东路47号;联系人:翁庆强 胡爱群 成玉去; 联系电话:0758-8632732)
广宁县农业局
2018 年 10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