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户籍2023年达到退休年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对象个人申请情况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老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13号)文件要求,对广宁县户籍的2023年达到退休年龄(年龄计算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申请的人员)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对象个人申请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通过镇级初审、县级审核的程序,现将本次广宁县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对象个人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广宁县落实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758-8632084。
附件:广宁县户籍2023年达到退休年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公示名册表
广宁县落实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