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广宁县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肇庆建用字[2021]9号
广宁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肇庆市广宁县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宁自然资请[2021]9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手续申请。同意你县将广宁县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9040公顷(园地0.90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9040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宁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