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广宁县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 admin 来源: 本网 日期:2021年11月09日 08:43:41 阅读: -

肇庆建用字[2021]9号

广宁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肇庆市广宁县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宁自然资请[2021]9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手续申请。同意你县将广宁县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9040公顷(园地0.90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9040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宁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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