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四)《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9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权益〔2021〕1844号)等省政府、省资源厅关于政务公开有关要求;
(五)广宁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宁县自然资源局,广宁县土地储备中心、广宁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在广宁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四)监督渠道:广宁县自然资源局电子邮箱gnxzrzyj@zhaoqing.gov.cn;办公电话:0758-866082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序号 | 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 方式 | 公开渠道 | 公开 时限 | 公开 责任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1 | 组织机构 | 领导分工 | —— | 机构领导介绍、班子成员分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人事股 | 主动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及时、准确公开 |
| 2 | 机构职能 | —— | 机构设置、机构主要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人事股 | 主动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3 | 内设机构 | —— | 内设机构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人事股 | 主动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4 | 联系方式 | —— | 机构联系电话、地址、邮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办公室 | 主动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及时、准确公开 |
| 5 | 部门文件 | 其他文件 | —— | 县资源局起草的县政府规章、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以及县资源局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 主动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及时、准确公开 |
| 6 | 工作动态 | —— | —— | 广宁县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会议、新闻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 主动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自政务动态信息形成之日起7天日内及时、准确公开 |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及时、准确公开 |
| 7 | 行政执法 | —— | —— | 县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执法队、具有行政许可事项职能的股室 | 主动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及时、准确公开 |
| 8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信息 | —— | 征地听证信息、征地批准信息、“一书三方案”或“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信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管制股、土储中心 | 主动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及时、准确公开 |
| 9 | 住宅用地信息公开 | —— | —— | 城区存量住宅用地信息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 〔2021〕1432号) | 利用股 | 主动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每季度初 10日内完成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更新 |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及时、准确公开 |
| 10 | 财政预决算 | —— | —— | 县资源局及下属单位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 | 办公室 | 主动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及时、准确公开 |
| 11 | 其他 | 规划计划 | —— |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告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更新股、规划股、县城规服务中心 | 主动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 日、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 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及时、准确公开 |
| 12 | 办事指南 | —— | —— | 对应县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提供政务服务的股室、单位 | 主动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及时、准确公开 |
| 13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 办公室 | 主动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每年1月31日前 |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及时、准确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