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规范我县电商助农等农产品网络交易市场,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电商(农产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商业诋毁等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及范围
时间:线索征集长期有效
范围:广宁县辖区
二、征集线索种类
(一)虚假广告违法线索:
1.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广告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广告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广告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二)价格违法线索:
1.销售商品过程中未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2.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即虚构原价、虚构划线价行为);
3.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即先提价再优惠行为)
(三)反不正当违法行为
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2.通过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从而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情形。
三、征集方式
(一)电话:12315、12345服务热线;
(二)来信:广宁县南街街道小迳桥头,单位名称: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526300;
(三)来访:直接到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消费者委员会进行反映。
四、有关事项
(一)举报人应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订单信息等)。
(二)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