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广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现印发修订后的《广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1年6月,我县印发《广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宁府函〔2021〕175号),实施以来有力规范了全县救灾救助各项工作。本次对《广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主要考虑如下:
(一)适应应急管理发展新要求的需要。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深入贯彻落实。
(二)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需要。国家新整合设立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对原国家减灾委相关职能作了优化调整,县级层面新成立县委社会工作部、广宁金融监管支局等部门,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对县级层面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等作相应的调整、充实和完善,进一步强化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挥协调。
(三)适应新形势自然灾害救助的需要。适应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的灾害应对新模式要求,进一步细化救助措施、健全救助机制。针对启动条件过高、响应滞后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启动条件。强化与其他专项应急预案的协同衔接,以及与国家、省、市应急响应的协调联动。
(四)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最新精神。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7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6年1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肇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健全新时期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有序衔接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预案》的制定严格遵循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救助捐赠管理办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目标任务
本《预案》没有设定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8个部分,结构清晰,任务明确。
(一)总则。修订后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4节内容。明确了《预案》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确保《预案》的4点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修订后组织指挥体系包括组织架构办公室、专家组、工作组等4节内容。明确县减灾委员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监督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减灾委员会主任为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领导,副主任为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为我县涉灾部门及单位。
(三)灾害救助准备。明确了各涉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测与预警、加强应急值守、救灾物资调运等救助准备措施工作机制。
(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着重从灾情信息报告和灾情信息发布两个层次展开,明确了灾害信息报告的时效、原则、制度和灾害信息发布的形式。
(五)县级应急响应。对自然灾害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等因素,划分应急响应的等级,明确了各类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各部门职责响应措施、启动条件调整、响应联动、响应终止。
(六)灾害救助。明确了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范围、资金发放的责任部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范围、资金来源、绩效评价,冬春生活救助的范围、阶段性工作内容、物资管理等。
(七)保障措施。明确人力资源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联动保障、宣传和培训。
(八)附则。明确了术语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预案实施时间和广宁县减灾委员会有关单位自然灾害救助职责。
五、主要特点
(一)进一步优化响应条件。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原则,新增“会商研判可能出现”重特大灾害损失的,也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适当降低Ⅳ级响应启动条件,为救灾工作争取宝贵时间,实现早响应、早救助。
(二)进一步明确响应程序。明确启动Ⅰ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由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Ⅲ、Ⅳ级响应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通知以县减灾委名义印发。
(三)进一步细化响应措施。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工作措施,例如针对县Ⅰ级应急响应,明确了灾情统计、款物下拨、力量投入、群众安置、秩序恢复、设施抢修等多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四)进一步完善指挥体系。明确县减灾委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明确县减灾办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方面的职责任务。新增县委社会工作部、广宁金融监管支局、保险机构等有关单位作为组织指挥体系的一部分,并明确工作职责。
(五)进一步加强协同衔接。新增多灾种联动响应机制,对已启动县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地震、地质、森林火灾等应急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加强与国家、省、市的上下衔接,市对我县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我县要加强会商研判;启动Ⅲ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应及时向市减灾办报告。
(六)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规范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程序、内容范畴、时限要求、报送频率等,明确相关涉灾部门及时向同级减灾办报送灾情信息。明确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应急值守、物资准备、实地指导、情况通报等重点环节工作要求。规范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要求。
六、利企惠民措施
本预案属于应急管理类工作方案,不涉及利企惠民方面的事项。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和主要任务。《预案》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县有关部门(单位)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全过程的救助措施,体现了灾前充分防范、灾中高效应对、灾后有序有力救助的工作要求;规范设置工作组,明确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灾情管理、生活救助、物资保障、救灾捐赠、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等专业工作组,具体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二)优化调整响应等级及启动条件。根据自然灾害形势和当前救灾救助工作任务,结合广宁县近年来灾情形势特点,对四个响应等级的启动程序、措施进行了优化调整,增强了与《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有序衔接。
(三)健全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和措施。优化调整了县有关部门(单位)在灾害救助过程中的职责任务,对需要强化的职责职能和工作短板进行了明确,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应对措施和工作职责,推动各项救灾救助工作有效落实。
八、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县政府印发的《广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宁府函〔2021〕1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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