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广宁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解读

发布: admin 来源: 广宁县司法局 日期:2026年04月30日 17:29:53 阅读: -

  2026年4月29日,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宁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宁府办函〔2026〕  号,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各镇(街)各部门及社会大众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目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录》的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均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目录编制、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决策机关需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因此,编制并公布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从制度上推动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必然要求。

  二、编制《目录》的主要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4.《广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目标任务

  本《目录》没有设定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四、《目录》主要内容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广宁县五和镇螺岗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方案》决策事项为县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该决策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结合广宁县城市发展,本着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原则,对五和镇螺岗镇在用、在建的乡镇级饮用水源地进行程序上的确认,提高水源地的保护级别,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营造稳定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五、利企惠民措施

  本文件属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不涉及利企惠民方面的事项。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目录》属于新出台事项目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县司法局会同各地各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重点工作任务变化情况,及时按程序提请县委、县政府新增或调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