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广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 admin 来源: 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26年04月10日 11:27:19 阅读: - 大 小

  广宁县人民政府新修订出台了《广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关于印发广宁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府〔2012〕32号)自2012年出台以来,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改革创新,原《办法》中关于政府投资决策等规定与省、市现行文件不一致。因此,我县根据《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我县实际,重新修订出台了《办法》。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办法》主要参考《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粤府〔2023〕93号)《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并结合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进行修订。

  三、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高效、规范、透明运行。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是《办法》的修订,理顺了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减少职能交叉,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提升项目审批流程质量,减少项目审批时间。二是《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对重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需引入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及风险评估,同时建立健全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规范、高效、安全推进。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设6章、39条,明确我县从项目谋划、储备、决策、实施、监管、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目的、适用范围、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原则及部门职责等内容。

  (二)第二章为“政府投资决策”,共12条,主要明确规范使用资金、主要审批事项、落实项目前期费、建议书深度、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研批复有效期、初步设计深度、概算书审批、特定项目审批管理、概算超估算情形等内容。

  (三)第三章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共4条,主要明确投资依据、编制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内容、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调整等内容。

  (四)第四章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共12条,主要明确项目建设管理模式、集中建设管理、自行组织建设、市场化代建单位条件、变更程序、内容变更未超概算、超概算调整条件、超概算调整程序、超概算调整后有关内容规定、竣工验收、项目结算、项目决算、项目移交等内容。

  (五)第五章为“责任追究”,共3条,主要明确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责任、项目未按时办理手续责任、责任追究等内容。

  (六)第六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明确《办法》的名词说明、执行范围及有效期等内容。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新政策对使用县本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及县本级政府投资资金作出更细化的说明。

  (二)新政策中县发展改革局除负责政府投资审批管理、投资计划编制实施等投资综合管理工作外,新增对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全流程调度和督查督办的职能,并视情况会同县督查部门开展联合督查。

  (三)新政策建立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管理机制,县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四)新政策明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进行编写,明确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所需材料,并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需按程序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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