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广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及时调整完善广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广宁县人民政府公布了《广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及背景
2023年2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对2022年1月公布的中央层面设定的996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修订,形成了修订后的991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2023年12月,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粤府〔2023〕101号),对我省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我省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685项,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5项,各地级以上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9项,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落实,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2025年1月,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肇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肇府〔2025〕2号),确认肇庆市辖区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445项,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肇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肇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二、编制目的及意义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法明确权力边界、层级和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稳定市场预期、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广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后,一些法律法规作了修订,有的机构职能发生了调整,涉及清单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也需要依法依规进行修订。为了进一步完善清单管理工作机制,依照国家、省、市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有关工作文件要求,通过修订本《清单》,对我县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三、目标任务
本《清单》的目标是通过及时调整完善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清单》要求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四、利企惠民措施
通过编制修订《清单》,为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提供依据。
《清单》要求各部门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充分发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支撑作用,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
《清单》有利于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行政许可和开展监督。
五、编制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广宁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由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会同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对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肇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肇府〔2025〕2号),逐项对在广宁县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含初审、受理、受委托实施)进行认领,梳理形成征求意见稿。《清单》在征求意见阶段,先后分两轮征求县有关单位意见,第一次共征求28个单位意见建议,回收意见28份,第二次共征求28个单位意见建议,回收意见28份,对不采纳意见和部分采纳意见已提出理由和依据,经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并对清单内容依法修改完善,编制形成了《清单》。
六、主要内容
《清单》共分2类清单栏目,分别为“我县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我县实施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类清单栏目总体框架结构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相关内容。
七、涉及范围
确认广宁县辖区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80项,其中,我县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63项;我县实施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7项,涉及我县28个主管部门29个主管机构。其中,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3项,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5项,县委统战部(县侨务局)1项,县委编办1项,县发展和改革局8项,县教育局6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1项,县公安局34项,县民政局7项,县司法局1项,县财政局1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项,县自然资源局14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项,县交通运输局21项,县水利局14项,县农业农村局34项,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4项,县卫生健康局19项,县应急管理局7项,县市场监管局14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2项,县林业局19项,县税务局1项,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5项,县气象局3项,县档案馆2项,县消防救援大队1项,县烟草专卖局1项。
八、新旧政策对比
2022年版清单确认广宁县辖区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71项,其中,我县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53项;我县实施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8项。新版清单确认广宁县辖区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80项,其中,我县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63项;我县实施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7项。新版清单对比2022年版清单总数增加9个事项,其中我县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增加10个,我县实施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减少1个。
个人中心





粤公网安备 441223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