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金融工作局关于《广宁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 admin 来源: 本网 日期:2022年06月24日 21:26:54 阅读: -

广宁县金融工作局关于《广宁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原因及说明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有效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维护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金监〔2020〕32号)及《肇庆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肇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县金融局制定广宁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拟于印发之日正式实施。

         二、文件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金监〔2020〕32号)及《肇庆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肇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广宁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三、主要内容如下:

        《广宁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二条,第一章主要阐述制定依据、明确处非牵头机构、列举举报方式和材料内容;第二章主要明确奖励条件与奖励实施原则;第三章规定奖励方式及标准;第四章主要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法律责任追究;第五章主要阐述奖励办法的补充性条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非法集资的定义

       第二条对非法集资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方便群众认识非法集资的本质。

      (二)明确了举报人提供举报材料的范围

       第六条明确规定举报人须提供以下举报材料:举报情况说明、能够证明非法集资行为的有关证据、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内容和证据的真实性承诺、举报人名称与联系方式等,方便群众进行有效举报。

      (三)明确了获得举报奖励的条件

        第八条明确规定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可以查明、举报线索对案件的查处具有利用价值、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四)明确了不属于举报奖励的范围

      第九条明确规定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无法查证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人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等情形不属于举报奖励的范围,厘清了举报奖励的资格条件。

      (五)明确了奖励金的发放程序

      第十一条规定,举报奖励资格条件的审查认定采取“一案一议”或集中处理的方式。其中,采取集中处理方式办理举报奖励的,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特别重要的线索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发放奖励。第十二条规定,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应自采用举报线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处非牵头机构通报情况。对于拟采取“一案一议”方式实施举报奖励的案件,处非牵头机构应在收到相关通报情况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审核决定是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于拟采取集中处理方式实施举报奖励的案件,按照本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对于决定予以奖励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如当年奖励资金已用完,不足部分按照举报先后顺序,次年再予奖励,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规定,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领取奖励金的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奖励。

   (六)明确了举报人权益保障的原则

      第十四条规定,领取奖励的地点和方式应充分尊重举报人的意愿,坚持便利举报人的原则。第十七条规定,举报奖励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七)分层级设定奖励金标准和分阶段支付奖励金

        第十三条规定,举报奖励的适用标准应根据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一)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并对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开展初步调查后,即给予举报人2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自行政处罚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三)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自立案侦查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含)以上20000元以下的奖励;(四)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且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自刑事判决生效后,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给予举报人20000元(含)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

        上述奖励金数额分层级设定与分阶段支付的主要理由为:1.为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奖励办法规定自案件立案侦查之日起即可实施奖励。2.为拓展线索来源,奖励办法增加规定了“小额高频”的奖励形式,从行业主(监)管部门对举报线索开展初步调查时即给予2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3.针对涉案金额超过5亿元或者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将再次视情给予举报人20000元(含)以上100000元以下奖励,最大限度激励群众举报。4.设定了案件从行政处罚转为刑事诉讼程序情形的举报奖励衔接实施的内容。

      (八)明确了依法举报的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规定,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是,举报人因其收集线索的能力有限而导致其所提供的线索不属实的情形除外。

本奖励办法,既明确举报人须依法举报,同时增加了举报人因客观上收集材料线索的能力有限导致其所提供的线索失实而不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以打消举报人“畏首畏尾”的顾虑。

       四、关于《奖励办法》的实施日期

       第二十二条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1日。

广宁县金融工作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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