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我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实现采购业务一网通办
4月27日下午,肇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平作客肇庆市广播电视台FM94.9旅游之声《有闻有路•一路讲法》节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的热点内容向广大听众进行详细解读。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采购法》对此的定义是“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从定义可以得知,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看以下几个要素:
(一)采购主体: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资金来源:使用财政性资金。
(三)采购范围: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目前,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畴的项目有哪些?
根据《采购法》相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畴主要是指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一)我市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0年印发了《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肇财采购〔2020〕33号),共32项。
(二)采购限额标准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是单项或批量金额4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二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200万元以上的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上述文件具体内容,可以在我们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智慧云平台”)肇庆分网查询。
三、近几年,国家和省都在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加快建立现代采购制度。请问我市在贯彻落实上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提高采购质量和绩效。
印发《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机制。采购人要不断提高对政府采购业务学习能力,促进采购人专业化采购能力提升,强化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规范政府采购流程,落实采购人“谁采购,谁负责”原则。
二是增强采购透明度和效率。
从2021年1月起推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在我市范围内的部署、推广和应用,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一网通办”和“一体化”协同运作。积极引导本地供应商进驻全省统一的电子卖场,推动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推进电子交易、电子监控、电子预警、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支付等数字技术应用。
三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印发《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第一,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提高公平度;持续全面清理我市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做法,建立我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简化证明材料,探索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第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提高透明度;2021年1月起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允许观摩开标,保障供应商知情权。第三,减轻企业负担,加大扶持度;要求采购人按时支付采购款项,鼓励预付采购资金,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鼓励采购人取消投标保证金,鼓励代理机构免费提供政府采购文件。第四,构建放管结合模式,强化监管度;开展智能监管方式,运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现政府采购操作全程留痕,构建全流程监控规则,实现政府采购监管从人工“盯防”到智能监控的转变。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和运用,按照规定做好对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强化与相关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是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
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展和深化支持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继续大力推进绿色环保及循环利用资源、对贫困地区农产品扶持等方面的采购政策。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重点从交易环节前移到需求编制环节。强化采购人的需求侧管理责任,逐步将政策目标嵌入到采购项目的需求文本中,通过对资格、技术、服务、安全、质量等需求指标及履约条件的要求,体现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等领域的政策支持。完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机制。采购人将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纳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作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的一部分,加强采购人执行政策的内控监督和外部审计监督,推动采购人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四、近年来,我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亮点有哪些?
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切实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打造一流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主要体现在提升公平度、透明度、服务效能等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监管,打造公平竞争市场氛围。
例如,继续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近几年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清理和取缔工作,纠正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存在有违公平的规定和做法。制定《肇庆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涉及采购人、各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各评审专家共42项,营造公平透明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氛围。印发《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压实质疑和投诉处理的主体责任,压缩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时间,规定5个工作日内处理质疑,20个工作日内处理投诉,比法定时间大幅减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推动各级预算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决策机制,细化采购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纷纷建立起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杜绝内部管理漏洞。
二是着力解决政府采购“速度慢”、“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增强透明度。
我局要求全市各级预算单位按规定从2021年1月开始,全面实行采购意向公开,进一步完善对供应商政府采购结果告知机制,充分保障供应商对采购信息的知情权。如:从2021年1月1日,全面推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压缩采购流程时限,大幅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2022年6月前,云平台项目交易系统在各县(市、区)全面上线,将实现我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和政府采购业务“一网通办”,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更加透明,采购行为更加规范。
三是注重服务,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效能。
市财政局在优化服务上不断下功夫,着力打通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积极引导本地区供应商进驻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电子卖场,截至2022年4月25日,我市共有3,531家供应商进驻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21年全市共有22个政府采购项目凭合同成功申请融资,融资金额达4,651.5万元。减轻企业负担,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鼓励采购人取消投标保证金,免费提供招标文件。做好政府采购“走出去”培训服务,2021年在市直及各县区举办17场培训班,接受培训人数达1350人;2022年到市直相关部门上门举行培训班,提高采购人的业务水平。
五、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现了全省政府采购业务“一网通办”,该云平台有哪些主要功能?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现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从项目委托到档案管理的全流程电子交易在线处理,支撑远程、异地开评标等业务应用。同时对交易全过程留痕,通过建立预警规则和“红黄灯”预警机制,对交易各环节进行实时监控,防范风险。
主要功能包括:采购文件在线编制,采购公告在线发布,供应商网上报名和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在线投标和加密,在线开标和投标文件解密,专家在线评标,在线磋商、谈判中标(成交)结果确认和结果公告在线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在线获取和采购合同网上签订、自动备案。基本流程包括: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获取采购文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开标(唱标)、项目评审、发布结果公告、签订合同。
六、我市在推进政府采购业务智慧云平台项目交易系统的情况进度如何?
2021年12月10日起,随着项目交易系统在市本级上线运行,云平台所有系统和功能在市本级得到实现。2022年4月15日,云平台中的项目交易系统在各县(市、区)开始试运行,2022年6月前,各县(市、区)完成上线运行,届时,全市全面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一网通办”,政府采购效率、监管水平和服务水平将大大提升。目前,肇庆、中山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远程评标合作框架协议,通过云平台实现两地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戴运龙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2021年1月1日,广东省财政厅倾力打造的全新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实现了开标“不见面”、投标“不出门”、过程“全线上”的电子现场与远程评标,不向供应商收取任何形式的交易服务费用。2021年,为供应商节省标书制作、差旅、住宿、交通等费用超过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