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广宁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广宁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涵盖了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广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dgn.gov.cn/)查询。报告全文在广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广宁县财政局信息中心联系(地址:广宁县南街镇新宁北路39号,邮编:526300,电话:0758-863222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部门的悉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规定,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凡属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除法定的不予公开事项外,都及时对外公开。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县财政局预决算。不断深化拓展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信息。《2020年广宁县财政局部门决算》《2021年广宁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已按规定及时、完整在县政府网站公开。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规章文件、工作动态、财政预算决算、办事指南和其他文件等。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75条。
二是落实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公开。推进“互联网+监管”,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2021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情况《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宁财采监〔2021〕1号-7号)。
(二)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及时转发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及时公开,同时加强宣传解读,例如: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正式上线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宁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对政策性文件做到100%解读,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文字解读质量。
(三)落实优化营商环境
县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完善我县投融资机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营商环境。“金融专班”会同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招商落地企业和增资扩产项目的融资需求,全年解决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和项目10个、共7亿元,有效发挥了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作用。
(四)提供有效平台服务
全面梳理群众常用、急用的高频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在线服务流程。目前,县财政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实现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不出门办成事,只需要通过网上办事系统上传资料,同时可以选择快递方式邮寄纸质材料,已实现真正的“零跑动”。
(五)回应关切情况
县财政局始终高度重视群众满意度,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满意为标准”原则,认真办理每一件政民互动、热线电话,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每一件问题。2021年度,我局共在广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平台收到网民留言4条。针对网民留言,我局高度重视,所有网民留言我局均已按时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仍存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公开不够全面等现象。今后,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围绕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清单,加强财税信息、政策性文件、国资国企信息等重点领域公开力度。二是多层面实施全方位公开,主动积极回应公众网上提问,加强与公众交流。三是对表上级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落实,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没有收取过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广宁县财政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