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五)《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广宁县财政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广宁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gdgn.gov.cn/zqgnczj/gkmlpt/index)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财政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讯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新宁北路39号。邮编:526300。电话:0758-8632859。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科室 |
一级 | 二级 |
1 | 组织机构 | 领导分工 | 领导成员姓名、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办公室 人事股 |
2 | 机构职能 | 局主要职责 | 人事股 |
3 | 内设机构 | 局属事业单位、局内设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 | 人事股 办公室 |
4 | 联系方式 | 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业务咨询电话、邮政编码等 | 办公室 |
5 | 部门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转发上级部门、县级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 局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
6 | 其他文件 | 局制发的文件(除规范性文件外),以及转发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 | 局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
7 | 行政执法 |
| 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公告 | 财政监督股(法规股 )会计股 采购中心 |
8 | 办事指南 |
| 县财政局(办事大厅)办事指南信息 | 办公室 |
9 | 工作动态 |
| 发布县财政局工作动态信息 | 局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
10 | 财政预决算 |
| 县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等信息 | 办公室 |
11 |
| 财政专项信息 | 中央、省级及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下达通知 | 相关资金管理股室 |
12 | 政府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全县PPP项目实施情况 | 工贸股 |
13 |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 债券发行额、债券还本、债券付息、债务余额、债券余额等信息 | 政府债务股 |
14 | 减税降费信息 | 税收政策 | 制发本级和转发上级税收政策文件 | 法规股 |
15 | 政府性基金项目 目录 | 制发本级和转发上级政府性基金有关文件 | 相关资金管理股室 |
16 | 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 扶贫资金政策法规 | 转发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扶贫资金政策法规文件 | 科教文股 农业股 |
17 | 扶贫资金政策分配 | 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扶贫资金政策分配情况 | 科教文股 农业股 |
18 | 部门预决算 |
| 县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决算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 | 预算股 国库股 监督股 |
19 | “三公”经费 |
| “三公”经费部门预算、部门决算情况 | 预算股 国库股 监督股 |
20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相关文件 | 相关资金管理股室 |
21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办公室 |
22 |
| 公共资源领域信息公开(政府采购) | 链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宁县分网网站 | 采购中心 |
23 | 其他 | 计划规划 | 广宁县财政局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 办公室 |
24 | 人事信息 | 县财政局人事变动情况 | 人事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