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2021年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环保法治建设重要工作及时部署、重大问题逐一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统筹推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相关法规纳入局党员干部全年学习教育计划,局领导班子率先垂范,通过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深学细读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不断在学习中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把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升环境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对服务环保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自我约束、依法履职尽责、按照权限程序行使权力逐步成为领导干部和环境执法人员的行动自觉。二是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社会监督更加有效有力。依托信息公示平台、门户网站公示专栏为主的多渠道执法信息公示载体,依法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信息进行公示,2021年度累计公示执法信息146条,提高了执法的“能见度”和“透明度”,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效实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明显提高。通过规范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做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四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建立,确保了重大执法决定合法,2021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纠错率为零。五是行政执法更加透明高效,人民群众获得感普遍增强。通过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人民群众可以更加便捷地了解和查询环境执法流程,及时知晓执法事项的办理环节、进度和结果。
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1名资深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及提供重大复杂诉讼复议案件代理等专项法律服务。
(三)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打击各项环境违法专项行动,2021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57人次,检查企业370家次,立案调查案件29宗,停产整治1宗,处罚24宗,处罚金额524万元。查封污染设施设备案件2宗,依法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案件4宗。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宗,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案件2宗。
(四)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和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坚持教育为主,罚教结合,杜绝“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行为。既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注重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帮扶。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市环境局制定的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大力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建立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审批事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五)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按时完成了环境分局挂牌、配合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积极提出改革意见和建议。针对危险废物管控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设卡排查行动,打击违法转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六)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全局执法证件进行清理换发和信息录入更新工作。组织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执法证件申领考试,为依法行政做好队伍人员保障。
(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环保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生态环境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利用环保专题工作会议、企业整改约谈会议等对企业进行法律解读培训,使企业尽快掌握新法,提高守法自觉性。强化执法过程普法服务。坚持宣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引导企业守法生产,利用专项检查行动、“双随机”抽查、行政处罚后督查等执法检查,对企业进行执法中、处罚后的普法宣传,将普法贯穿于执法过程。推动“互联网+环保普法”,利用竹乡广宁、绿色肇庆、悦广宁等宣传载体,设立环保普法专栏,定期科普环保法律知识。依托“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2021年6月,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以“6·5”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月为契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联合广宁县钱学森学校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境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其中包括举办以“小手拉大手、环保伴我行”为主题的手抄报比赛。
(八)加强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市环境局广宁分局党支部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开展“党内法规六进”活动。2021年,累计开展“党内法规进企业”1场、“党内法规进农村”1场、“党内法规进机关”9场,累计发放资料199份,累计199人参与专题宣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觉悟和党内法规执行力。
(九)领导干部支持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未出现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完成时限等情形。领导干部主动增强法治思维、提升法治意识、树牢法治观念,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上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做到立场坚定、态度坚决。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一)2021年,广宁分局执法大队查处的“广宁成啟铝业有限公司将铝灰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案”、“广宁县排沙镇沙心崀村委仓前虎坳无名电镀作坊涉嫌超标排污、污染环境罪案”等2宗案件,由于主动作为、行动迅速、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被市生态环境局采纳为典型案例对外宣传。
(二)广宁县北市镇危废倾倒案,是肇庆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案件、广东首例通过磋商并经司法确认程序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入选2021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三)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获得2021年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执法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表彰,广东省固定汚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四)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在全市率先完成91个行业884家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比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时间提前2个月,是肇庆市第一个完成排污许可发证率和登记率“两个百分百”目标的县区,“广东生态环境”公众号表扬推广。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获得2021年广东省固定汚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表彰。
(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获得2021年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执法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表彰。
(六)参加2021年肇庆市突发环境应急大比武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执法人员、广宁县环境监测人员参加了应急监测培训、执法人员培训以及应急演练比武。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获第三名荣誉表彰。进一步提升了我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升了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法律人才欠缺。目前我局在编干部缺少法律专业人才,疲于应对新形势下的案件审查和法规服务工作,只能依赖法律顾问应对当前局面,对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缺乏专业知识保障。
(二)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工作人员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治意识不强,不习惯不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管理和处理行政事务。
(三)执法监管力量不足。因近年来的环保法律法规变动较大,日常监管和各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加之社会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我局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偏少,存在疲于应对环境执法监管和矛盾纠纷处理的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加强法治意识培育,坚决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加强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水平。
二是继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重点抓好“新固废法”等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宣传。此外,提前谋划做好分局执法人员的学法培训工作,不断创新形式,提升法治建设成效。
三是继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落实法律顾问驻点制度,对重大案件执法提供法律支持服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法治审核、全过程记录三项制度,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依法做好行政处罚工作,不断完善法制审核流程。对于故意非法排污、情节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罚,持续保持环境高压态势,同时,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标准,对于符合行政处罚免责情形的,及时督促企业整改提升。
五是继续落实做好双公示信用数据报送及政务事务系统梳理、“互联网+监管”系统事项报送工作。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