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制定广宁县非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发布: admin 来源: 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26年09月28日 16:06:06 阅读: - 大 小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于近期召开制定广宁县非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制定广宁县非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

  二、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3:00

  地点:广宁县政府大院C幢5楼会议室(广宁县南街街道中华东路18号)

  三、听证定价方案

  为与国家政策衔接,简化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分类标准,将征收污水处理费用水类别简化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等用水;特种用水是指洗浴、洗车的用水。

  (一)适用范围。

  广宁县非重点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排沙镇、潭布镇、北市镇、坑口镇、赤坑镇、宾亨镇、五和镇、横山镇、木格镇、石咀镇、古水镇、洲仔镇)

  (二)征收方式。

  污水处理费统一由属地供水企业代收。无属地供水企业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代收单位。

  (三)收费标准。

  1.方案一:

  (1)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用水量每吨0.85元征收。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用水量每吨1.20元征收。

  (3)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用水量每吨1.40元征收。

序号

污水类别

收费标准

(元/吨)

1

居民生活类污水

0.85

2

非居民类污水(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

1.20

3

特种行业污水(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

1.40

  2.方案二:

  (1)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用水量每吨0.90元征收。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用水量每吨1.30元征收。

  (3)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用水量每吨1.40元征收。

序号

污水类别

收费标准

(元/吨)

1

居民生活类污水

0.90

2

非居民类污水(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

1.30

3

特种行业污水(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

1.40

  具体方案拟在两个方案的基础上,经征求意见、价格听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程序后研究确定。

  (四)其他事项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取消对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非全日制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的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公立幼儿园、公立敬老院以及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暂免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政策。并根据《关于我县低收入群众污水处理费补贴政策问题的通知》(宁发改价格〔2017〕17号)规定,我县低收入群众污水处理费补贴发放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5元。考虑到我县的污水处理费是属于县财政收入,因此,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我县低收入群众污水处理费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解决。其他未尽事项,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15〕29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四、成本监审结论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10月30日第8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实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细则》关于“合法性、相关性、对应性和合理性原则”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广宁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广宁县广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2023-2025年度污水处理成本进行调查,出具了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经核算,成本如下:广宁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广宁县广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2023-2025年度13家的非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平均单位成本为每吨 2.95元。

  五、听证会参加人(排名不分先后)

  (一)消费者(12人)

  梁展浩       消费者

  张金海       消费者

  陈焯明       消费者

  陈维波       消费者

  钱建成       消费者

  高智锋       消费者

  王  煜       消费者

  吴海波       消费者

  钱宁标       消费者

  高  宇       消费者

  曾成坤       消费者

  李云剑       消费者

  (二)经营者和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1人)

  邓彩妍       经营者

  (三)政府部门、专家学者(10人)

  陈健东       人大代表

  郑丽嫦       政协委员

  蔡俊杰       县财政局

  叶俊成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莫涛钊       县市场监管局

  周家颖       县民政局

  罗有彬       横山镇人民政府

  冯雨晴       宾亨镇人民政府

  莫建国       古水镇人民政府

  刘弘隆       专家学者

  六、听证会旁听人(3人)

  霍通豫

  林俊源

  朱展强     

  七、听证会新闻媒体(1人)

  冯杰宇

  八、听证会听证人(3人)

  何  松

  冯肇韬   

  陈慧君

  张根志

  九、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本次召开制定广宁县非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由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单位名称: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中华东路18号(县政府大院A幢)

  联系科室: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8-8632200

  特此公告。

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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