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 admin 来源: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6年09月11日 09:42:33 阅读: - 大 小

广东亿风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文儒聪):

  我局收到两批次工人投诉,反映你公司承接的广宁县加禾活羊市场给排水安装工程和广宁县现代化标准农牧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用地平整土地工程存在欠薪问题,我局现已分别立案受理,并于2026年7月17日以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宁人社监字〔2026〕第57号和宁人社监字〔2026〕第83号),要求你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前派人到我局接受询问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但至今你公司未有回应。我局曾多次尝试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理,但无果;我局办案人员前往你公司登记地址,未能找到你公司的办公场所。

  因通过正常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宁人社监字〔2026〕第57-1号、宁人社监字〔2026〕第83-1号)。文书内容如下: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前,依法改正拖欠工人工资的违法行为,一次性足额支付邬学弟、冯建华等8人2021年9月至2024年12月的工人工资以及杜云丽、曾己发等14人2024年7月至10月的工人工资,并将整改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书面报我局劳动监察执法大队。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公告后,积极与我局大队取得联系获取书面材料;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黄先生  覃先生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

  联系电话:0758-8618005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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