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企业入驻招募公告
为扎实推进我县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优化港澳青年来广宁、留广宁创新创业生态,集聚优质人才、项目、资源赋能县域产业高质量发展,广宁县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优质创新项目团队入驻基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地概况
广宁县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位于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训楼一楼,配套办公场地、会议室、直播间等基础设施。聚焦青年创业需求,通过场地支持、政策赋能、资源链接、技能培训、招聘服务等举措,为各界青年及创新创业团队、企业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创业服务。
二、招募范围
全县范围内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创业个人或团队,以及注册成立不超过3年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团队、港澳青年与内地青年联合创业项目,以及面向港澳青年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优质项目;鼓励返乡创业青年、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申报。
三、入驻基本条件
(一)拥护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项目商业模式清晰、团队结构完整、具备落地可行性与成长潜力;
(三) 企业成立时间较短、处于初创孵化阶段,尚未在本辖区设置固定办公经营场所;
(四)自愿遵守基地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基地组织的各类活动,服从基地日常运营管理。
四、入驻扶持政策
(一)场地优惠扶持。为入驻主体免费提供办公场地、会议室、洽谈区及各类公共配套空间使用。
(二)就业创业扶持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2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3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创业政策扶持。
(三)人才培育支持
1.人才政策宣传。常态化推送就业见习补贴、职称评审等人才服务政策宣传。
2.人才绿卡申请。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肇庆市人才绿卡申领导办服务。
3.人才公寓申请。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申请入住服务。
4.人才交流活动。根据需求,开展行业、青年人才等交流活动,搭建人才社交、资源对接平台;
5.人才培训支持。根据需求单位的服务需求,协助柔性引进有关专家、教授,为需求单位开展有关培训工作,适配创业个人、初创团队发展需求。
五、申报入驻所需材料
(一)《广宁县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申请表》;
(二)创业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已注册企业提供,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尚未注册企业提交创业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港澳青年另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四)项目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五)团队成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荣誉证明材料(如有);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承诺书;
(七)基地管理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n8618009@126.com。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申请。意向入驻的创业团队及企业按本公告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资格初审。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三)综合评审。组织对通过初审的企业或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重点评估项目可行性、成长潜力及与基地功能定位的契合度。
(四)结果公示。拟入驻名单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签约入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基地管理方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驻期限及管理要求,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入驻资格;
(二)入驻团队(企业)应遵守基地各项管理制度,接受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估,考核不合格的须按要求限期整改;
(三)入驻期间严禁转租、转借、闲置场地或擅自变更场地用途,严禁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基地管理方有权解除入驻协议,予以清退;
(四)入驻期限原则上为2年,孵化期满确需继续留在基地发展的,可按基地管理规定申请评估续期;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八、报名方式
有意向入驻广宁县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创业团队及企业,可来电咨询或到基地现场咨询,并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0758-8618176(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报名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招募名额有限,额满即止。
特此公告。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日
个人中心





粤公网安备 441223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