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府规〔2022〕1号)、《关于广宁县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办发〔2017〕2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局公开遴选法律顾问工作安排,经发布公告、资格审核、内部评审、考察面谈、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等程序,确定广东端正律师事务所刘灵芝律师、北京市盈科(肇庆)律师事务所苏文辉律师为广宁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
特此公告。
广宁县司法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