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为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调节水库蓄水量,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上级指示,经县政府同意,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将根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和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了保证作业区域内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作业时间视天气和空域报批情况确定。
二、作业区域: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作业方式:1.车载式WR型火箭发射装置;2.车载式BL型火箭发射装置。
四、注意事项:
(一)专用人工增雨火箭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距离火箭作业车或作业平台半径50米以内)禁止群众围观。
(二)在作业区域内,如若发现人工增雨作业火箭弹残骸或故障弹,请立即向当地气象局或派出所报告,不可擅自拆除、搬动或储藏;如发现火箭残体降落时,请注意避让。
县人影中心联系电话:0758-8638321
县人影中心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百盈西路县气象局
县人影中心联系人:方英城
特此公告。
广宁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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