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661.44平方公里,涉及全县1个街道14个镇,详见附件1及附件2。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广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广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1
广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件2
广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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