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 admin 来源: 广宁县水利局 日期:2025年12月19日 12:07:13 阅读: -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661.44平方公里,涉及全县1个街道14个镇,详见附件1及附件2。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广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广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1

 广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km2

备注

1

南街街道

9445.9

188.83


2

古水镇

19826.18

259.99


3

横山镇

6992.67

136.82


4

宾亨镇

9415.28

172.77


5

五和镇

7654.53

117.95


6

江屯镇

13776.26

248.60


7

排沙镇

10474.47

152.99


8

洲仔镇

11330.71

153.22


9

木格镇

6988.84

123.43


10

潭布镇

8010.16

132.18


11

坑口镇

14359.13

181.25


12

北市镇

18686.2

230.67


13

赤坑镇

15301.41

178.78


14

石咀镇

6065.35

83.71


15

螺岗镇

7816.41

96.95


合计

166143.5

2458.15



  附件2

  广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2.广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jpg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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