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宁县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待遇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广宁县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待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南街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宁县委办公室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宁县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宁办字〔2019〕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待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计发月份
(一)各类人才待遇申报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20日。
(二)待遇计发月份: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
二、其他说明
(一)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待遇申报条件详见《中共广宁县委办公室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宁县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宁办字〔2019〕23号)。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文中所需表格下载附件3。
(三)政策咨询、业务受理: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758—8618133,0758-8618280。
附件:
1.宁办字〔2019〕23号中共广宁县委办公室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宁县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docx
2.广宁县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待遇申报材料指引.docx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