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宁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府规〔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南街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广宁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经2020年3月24日第十六届县政府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发改局反映。
广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广宁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行我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促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根据《广东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肇府规〔2018〕29号)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9〕35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施《广宁县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宁府规〔2018〕2号)以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要求,对标先进,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把推行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理念贯穿于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全过程。通过大力推行全过程网上并联办理,彻底打破各种互为前置的审批瓶颈,积极探索开展信用承诺制等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努力打造“一次办成”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以最优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增强吸引力竞争力,推动广宁县成为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最具动力和活力的地区。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审批标准化建设。在优化整合审批事项基础上,对涉及投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制定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办理时限、审批流程和操作方法等标准化内容逐项梳理,取消不合理设置,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二)突出前期咨询辅导作用。涉及需要项目单位提前开展的工作,如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完成各类专项评估,完成招投标程序等前期工作,依项目单位意愿,在各阶段牵头部门的指导下,县发改局组织、县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相关部门配合,联合开展前期辅导、提前介入,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覆盖全流程。各阶段牵头部门组织编制审批事项清单和具体实施细则,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汇总整理并交由县发改局审核,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相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投资项目监管体系。按照“宽入严管”的原则,政府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日常检查,对违反规划、产业政策、建设规范、行业标准等规定的项目,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管理,对超概算项目,由具有项目稽察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稽察工作。
三、改革任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政府和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涉及审批及委托中介服务有关事项,包括审核、审查、评审、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
(一)全面推行审批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在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在线平台即时性、便利性、共享性,提前介入投资项目申办工作,进一步降低投资项目前期成本,解决办事者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为投资项目提供便捷高效综合服务,为实现“一次办成”奠定基础。
(二)全面取消未明确为前置条件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通过在线平台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实行核准制(或审批制)的投资项目,依托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并联核准(或并联审批),只保留选址意见(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并明确土地使用标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作为前置条件。同时,放宽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范围。
(三)试行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度。投资项目实行信用受理机制,对次要审批要件不全且企业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事项,审批部门先行收件并开展审核评估工作,待要件齐全后尽快作出审批决定,缩短审批时间。以产业类项目和现代服务业类项目为试点,试行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对节能审查等技术性审查事项试行信用承诺制,进一步加快项目落地,增强对产业发展要素的吸引力。
(四)探索投资项目直接落地试点改革。按照“简化审批”和“准入审批”相结合的模式,以列入省、市、县重点产业项目作为改革试点,探索投资项目直接落地改革。以规划、建设审批环节改革为核心,在县政府建立相关事项承诺标准和容缺受理机制、项目业主依法作出书面承诺并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企业可以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等相关工作。项目竣工前按承诺补正资料,竣工后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按承诺标准规范开展联合验收,不得提高验收标准,让更多投资项目实现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出效益。
四、工作措施
我县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将在上一轮改革经验基础上,向更广度和深度进行新一轮改革,最大限度压缩行政审批时间,使企业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总时间从上一轮改革后的30个工作日再压缩到29个工作日;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总时间从上一轮改革后的38个工作日再压缩到32个工作日。
(一)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跟踪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受理、“线上全流程”跟踪服务,负责对投资项目从立项阶段到验收阶段的审批事项进行系统的录入受理;县企业服务中心为投资项目提供线下专人跟踪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变“群众跑”为“政府跑”。县行政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前期咨询服务指引,进一步强化综合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二)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一是政府性资金投入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本级政府直接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或本级财政资金配套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县委审定。
二是政府性投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项目,县发改局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商财政部门落实资金来源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后,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批复。
三是政府性资金投入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和固定资产投资工程(不包括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资金后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将工程结算材料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直接评审。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有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的书面实施建设情况反馈给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共同备案。
四是政府性资金投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400万元以下项目,按一般基建项目由县发改局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各项投资费用均需达到概算深度),不再另行审批项目概算。
五是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不纳入基本建设管理范围,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是政府投资项目中,单纯购置或购置兼有少量基本建设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优化整合审批事项。
1.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审批协调工作。负责与并联办理部门制定本阶段的具体实施细则、并联办理流程图。通过采用缩小范围、整合事项、并联事项等方式,进一步压实该阶段16个工作日审批总时限。
2.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审批协调工作。负责与并联办理部门制定本阶段的具体实施细则、并联办理流程图。通过采用缩小范围、整合事项、并联事项等方式,进一步压实该阶段企业投资项目1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13个工作日的审批总时限。
3.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的审批协调工作。负责与并联办理部门制定本阶段的具体实施细则、并联办理流程图。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力、林业等其它领域行业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由各行业部门牵头参照本办法执行。通过采用缩小范围、整合事项、并联事项等方式,进一步压实该阶段3个工作日审批总时限。
4.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协调工作。负责与并联办理部门制定本阶段的具体实施细则、并联办理流程图。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力、林业等其它领域行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各行业部门牵头参照本办法执行。通过采用缩小范围、整合事项、并联事项等方式,进一步压实该阶段7个工作日审批总时限。
(四)实行协同高效的并联审批机制。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上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对同一部门、同一阶段办理的事项,实行同时受理、同步办理、联合审批、一文出具。进一步强化标准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前期咨询引导作用,依托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功能,实现投资审批全过程标准化、数字化、无差异化快捷办理。将投资项目申请、受理向在线平台和业务窗口集中。县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根据投资项目申报要求,集中受理各个阶段申请材料,对单个事项材料或并联事项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查,同时积极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过程网上申办,打造线上线下无缝对接服务模式。
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并且1个工作日内流转分送相关部门后台人员进行审核(无后台人员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由窗口业务人员电话通知并请相关部门1个工作日内到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资料),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受理意见,逾期不告知的,申请材料签收之日即为受理日。各部门在接收申请材料后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进行审批办结。如受理资料不符合审批要求,后台部门需积极与行政服务中心业务人员沟通,协助申请人完善申请资料,并大力推行“容缺受理”,减少申请人来回跑、多次跑。
建立健全联合验收工作机制,需办理验收手续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验收。
(五)简化环评审批。在已建成集中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所在区域相关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存在噪声废气扰民、没有明显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按分类管理名录及规划环评要求简化环评手续;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告知性备案。
(六)缩小用地预审范围。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七)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对部分具备一定施工条件,已落实工程安全措施,暂未能完善相关报建手续的省、市、县重点工程,凭县政府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质量安全监督可提前介入。
(八)缩短审批时限。各审批部门依据《广宁县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企业投资类)》和《广宁县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类)》的程序规定,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1.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为29个工作日(以下简称:日),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16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10日、施工许可阶段3日。
2.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为32个工作日(以下简称:日),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16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13日、施工许可阶段3日。
3.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时限均为7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县领导任副组长,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市环境局广宁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司法局、县政数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改革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分工协作,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定期督查、强化问责。
(三)加强工作落实督查。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县政府督查股对该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县纪委监委对各镇各部门落实审批改革效能监察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效能监察不到位的问题以及发现的违规、超时审批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四)加强检查评估。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审批改革检查评估制度,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定期检查评估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将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纳入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强化检查评估结果的运用。
(五)加强运行保障。落实好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保障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六、有关说明
(一)本实施方案所列审批时限是指审批办文时间(工作日),不包括补齐材料、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公示、听证以及报政府常务会议及有关委员会、小组等审定时限、缴交税费、专家评审等时间。
(二)上述的评估论证、公示、听证、缴交税费、专家评审等使用时间必须按照法定时限执行。
(三)需要报政府常务会议及有关委员会、小组等审定的项目必须第一时间完成上报工作。项目上报后,上会条件成熟的,立即安排上会;上会条件未成熟的,立即要求责任单位补充完善材料后安排上会,不得拖延,该项工作由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四)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国家、省对相关审批、审查等事项已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广宁县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企业投资类)
2.广宁县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类)
附件1
广宁县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企业投资类)
备注:1.其他项目如交通、水利等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该流程图执行;
2.流程图仅列明一般项目需办理的主要事项;
3.图中办理天数为工作日,所有工作时限均以材料报送单位完整递送材料并且审批部门确认受理为时间起点,为审批部门的承诺办理时限。
附件2
广宁县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类)
备注:1.其他项目如交通、水利等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该流程图执行;
2.流程图仅列明一般项目需办理的主要事项;
3.图中办理天数为工作日,所有工作时限均以材料报送单位完整递送材料并且审批部门确认受理为时间起点,为审批部门的承诺办理时限。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