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宁县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相关联链接:《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宁县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宁府〔2019〕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县基准地价适应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发布加强农用地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等有关规定,我县编制了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并已经于2019年2月1日第十六届县政府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广宁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广宁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广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