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2020年上半年因灾过渡期生活需救助资金发放公示
2020年上半年,广宁县受强降雨天气影响,造成江屯镇1户农村居民住房倒塌,按照“户报、村评、镇核、县定”程序,确认救助对象。根据自然灾害救助相关政策规定,现拟对因灾过渡期生活需救助资金发放名册(见附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从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6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及事项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758-8673728。
广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广宁县2020年上半年因灾过渡期生活需救助资金发放信息汇总表
备注:1、发放资金栏计算方法:人数×补助标准×救助时间天数。
2、过渡期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和1斤大米,救助期限3个月(90天),按每人每天23元发放(大米按目前市价3元一斤来折算成金额3元)。
3、梁土泉的女儿已外嫁,长期不在江屯镇新坑居住,不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实际需救助人口为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