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通知
宁民〔2015〕182号
广宁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社会团体
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对全县社会团体实施2015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对象
凡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一)资料填报时间:参检的社会团体应于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5月31日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网上填写、资料报送工作。
(二)年检程序:
1.网上填报: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须登陆肇庆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zhaoqing.gdnpo.jmeii.com/)或广宁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zqgnsvr.gdnpo.gov.cn/),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具体参照“社会组织信息网业务办理操作说明”),即可填写2015年度工作报告。网上填报初始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可向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查询,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扫描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直接填报相关内容。
2.审计事项:财务会计报告要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审计内容要反映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变动、履行登记手续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3.材料报送: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待网页显示年检结论后,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一式两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一式一份),携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送交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加盖年检印章,逾期年检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三、年检结论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
(一)2015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有违反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或社会团体章程行为,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三)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
四、结果公告
2015年年检结论和年度工作报告由县民政局在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布。
五、其他事项
我局将到部分社会团体抽查审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业务信息系统问题咨询
业务系统操作如有疑问,请与社会组织公共信息平台客服联系,电话:客服小温:1952570069
客服小罗:254551809
客服电话:020-87554998
QQ客服邮箱:254551809@qq.com
七、社会组织网上业务申报操作指南说明书请到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领取。电话:0758-8662192
广宁县民政局
2015年12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宁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