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规〔2020〕1号
关于制定广宁县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落实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促进我县停车服务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和《关于印发〈肇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发改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制定广宁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价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发改规〔2019〕1号)规定,以下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一)至(四)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五)至(六)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
(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
(三)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设施;
(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五)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
(六)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
除以上自然垄断经营和公共(公益)性单位为满足自身停车需求配套建设或为其提供专门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收费标准
(一)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1);
(二)车站、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2);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3);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4);
(五)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5);
(六)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6)。
三、减免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
(二)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四、收费管理
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各类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广宁县交通运输局
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2月24日
附件:1
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政府定价)
单位:元/次.辆、元/半小时.辆、元/小时.辆
收费时段 | 停车时长 | 小车 |
一类路段 | 二类路段 |
08:00(含) - 22:00(含) | 首30分钟(含) | 免费 |
首小时 | 3 | 2 |
超过1小时后 每半小时增加 | 1.5 | 1 |
22:00(不含) - 次日08:00(不含) | 首30分钟(含) | 免费 |
超过半小时 按次收费 | 7 | 5 |
| 24小时内最高限价 | 23 | 18 |
备注 | 1、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计费从车辆停放起计算; 2、计费时,实行按时计费的,首小时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超出1小时的,计费时间中不足半小时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 3、车辆跨收费时段连续停放的,前一收费时段停放不足30分钟(含)的,按后一收费时段的收费标准计费;前一收费时段停放超过30分钟的,按不同收费时段收费标准累加收费; 4、实行按次收费的,车辆一次进出为一次服务,再次进入车位的重新计费; 5、收费时段内最高限价是指同一车辆在同一车位连续停放24小时的最高收费,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视为第二次停放,重新计费。 6、其他类型车辆停放的,按所占用车位个数收费,不足一个车位的按一个车位计。 |
附件2:
车站、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
单位:元/次.辆、元/小时.辆
收费时段 收费时段段 停车时段 车辆类型 | 小车 | 大车 | 超大型车 | 摩托车(按次收费,不区分露天和室内) |
露天 | 室内 | 露天 | 室内 | 露天 | 室内 | 7:00- 18:00 | 18:00-7:00 |
首30分钟(含) | 免费 |
首1小时 | 3 | 4 | 5 | 8 | 15 | 20 | 1 | 2 |
后续每小时增加 | 1 | 1 | 2 | 2 | 3 | 3 | - | - |
7:00时(含)-18:00时(含)最高限价 | 6 | 8 | 10 | 15 | 20 | 30 | - | - |
24小时内最高限价 | 10 | 15 | 20 | 30 | 40 | 50 | 2 |
月租 | 180 | 300 | 360 | 500 | 600 | 750 | 30 |
备注 | 1、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计费从车辆停放起计算; 2、计费时,以1小时为最小计费单位,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3、车辆跨收费时段连续停放的,前一收费时段停放不足30分钟(含)的,按后一收费时段的收费标准计费;前一收费时段停放超过30分钟的,按不同收费时段收费标准累加收费; 4、收费时段内最高限价是指同一车辆在同一车位连续停放24小时的最高收费,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视为第二次停放,重新计费。 5、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场24小时内多次进出停放的,收费总额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的标准; |
附件3:
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
单位:元/次.辆、元/小时.辆
停车时段 车辆类型 | 小车 |
露天 | 室内 |
首30分钟(含) | 免费 |
首1小时 | 3 | 5 |
后续每小时增加 | 1 | 1 |
7:30(含)-18:30(含)最高限价 | 6 | 10 |
24小时内最高限价 | 10 | 15 |
月租 | 180 | 300 |
备注 | 1、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计费从车辆停放起计算; 2、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进入社会公共(益)性单位办理业务的服务对象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3、计费时,以1小时为最小计费单位,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4、车辆跨收费时段连续停放的,前一收费时段停放不足30分钟(含)的,按后一收费时段的收费标准计费;前一收费时段停放超过30分钟的,按不同收费时段收费标准累加收费; 5、收费时段内最高限价是指同一车辆在同一车位连续停放24小时的最高收费,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视为第二次停放,重新计费。 6、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场24小时内多次进出停放的,收费总额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的标准; 7、其他类型车辆停放的,按所占用车位个数收费,不足一个车位的按一个车位计。 |
附件4: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
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
单位:元/次.辆、元/小时.辆
对象类型 | 收费时段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服务对象车辆 | 首30分钟(含) | 免费 |
|
超过30分钟后,不分时段 12小时内(含) | 3 | 诊疗者在12小时(含)内乘坐同一车辆多次进出医院停车场的,凭医院有效凭证只按一次计费。 |
超过12小时后每小时增加 | 1 |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24小时内最高限价 | 8 |
|
非服务对象车辆 | 首30分钟(含) | 免费 |
|
超过30分钟后,首1小时(含) | 3 |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增加 | 2 |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24小时内最高限价 | 30 |
|
备注 | 1、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计费从车辆停放起计算; 2、计费时,以1小时为最小计费单位,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3、收费时段内最高限价是指同一车辆在同一车位连续停放24小时的最高收费,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视为第二次停放,重新计费。 4、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场24小时内多次进出停放的,收费总额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的标准; 5、服务对象需要提供的相关凭证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确定并进行公示,一个服务对象对应一辆车; 6、其他类型车辆停放的,按所占用车位个数收费,不足一个车位的按一个车位计。 |
附件:5
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单位:元/次.辆
停车时段 停车时段 车辆类型 车辆类型 | 小车(按次收费) | 大车(按次收费) |
首30分钟(含) | 免费 |
7:30(含)-18:30(含) | 15 | 30 |
18:30-次日7:30 | 10 | 15 |
备注 | 1、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计费从车辆停放起计算; 2、同一天同一收费时段在同一停车场多次进出停放的,只能按一次收费; 3、车辆跨收费时段连续停放的,前一收费时段停放不足30分钟(含)的,按后一收费时段的收费标准计费;前一收费时段停放超过30分钟的,按不同收费时段收费标准累加收费; 4、此价格为最高限价,停车设施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特点、停车供需等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 |
附件:6
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
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
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单位:元/次.辆、元/小时.辆
停车时段 停车时段 车辆类型 车辆类型 | 小车 | 大车 | 超大型车 | 摩托车(按次收费) |
首30分钟(含) | 免费 |
首1小时 | 5 | 10 | 20 | 1 |
后续每小时增加 | 1 | 2 | 3 | 1 |
7:00时(含)-18:00时(含)最高限价 | 10 | 18 | 40 | - |
24小时内最高限价 | 20 | 35 | 60 | 2 |
备注 | 1、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计费从车辆停放起计算; 2、计费时,以1小时为最小计费单位,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3、车辆跨收费时段连续停放的,前一收费时段停放不足30分钟(含)的,按后一收费时段的收费标准计费;前一收费时段停放超过30分钟的,按不同收费时段收费标准累加收费; 4、收费时段内最高限价是指同一车辆在同一车位连续停放24小时的最高收费,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视为第二次停放,重新计费。 5、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场24小时内多次进出停放的,收费总额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的标准; 6、此价格为最高限价,停车设施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特点、停车供需等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改革局,县府办。 |
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