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宁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11月8日至 2022 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圣堂二路1号 邮编:52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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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宁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扩容改造工程 |
建设单位 | 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竹仔屈东侧、南街河东岸,广宁县污水处理厂内 |
环评机构 | 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原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 1.5万m3/d,本次工程将在原一期污水处理系统的基础上扩容 5000m3/d,将处理规模由 1.5万m3/d提升至 2.0万m3/d,并对尾水进行提标改造,提标规模为 2.0万m3/d。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臭气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依托现有食堂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经提标扩容改造后(污水处理臭气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依托现有食堂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尾水达标排放。(三)降噪措施:安装减震垫、隔声材料等综合降噪措施。(四)固废控制措施:污泥交固废公司处置,废药剂包装物生产厂家回收,实验室废液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格栅渣、沉砂池沉渣、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