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肇环宁违改字〔2022〕4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肇环宁违改字〔2022〕4号
广东创展博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223MA4YAG9A2T
法定代表人:高旭麟
详细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中华中路32号综合楼8层808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4月25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广东创展博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潭布生猪养殖场(1号场)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正在运营,饲养生猪产生的气味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水治理设施正在调试,废水收集池有溢流风险。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现场检查笔录》《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调查询问笔录》说明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你公司污染物排放的情况;
2.现场相关照片等资料。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相关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现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六十日内完成整改。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在送达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对你公司整改执行情况实施复查。复查前,你公司应当尽快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告改正情况,附具相关证明材料。你公司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进一步处理。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