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宁县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广宁县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8年11月30日在广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广宁县审计局局长 冯达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8年8月3日,县审计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广宁县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对审计查出问题加强督促整改。截至2018年9月7日,通过整改已上缴国库资金4009.63万元,归还原渠道(下拨有关单位)资金39137.66万元,已缴应缴财政专户款20.85万元。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完善了规章制度,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请予审议。
一、财政部门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
1.关于未按规定比例设置预备费的问题。县财政局按照规定安排预备费1900万元,占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
2.关于部分提前下达的上级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2018年,县财政局根据省提前下达的指标文件,按照要求列入年初预算安排。
(二)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1.关于部分非税收入5831.38万元未上缴国库的问题
(1)关于县财政局财政专户部分非税收入4009.63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问题。截至2018年6月30日,资产处置费4009.63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2)关于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应缴国库款1800.9万元,应缴财政专户款20.85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问题。县财政正在追缴1800.9万元款项,2018年2月28日已缴清20.85万元。
2.关于未如实反映支出8155.55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将已支出的8155.55万元,列“预拨经费”科目核算,待明年财政预算收入增加后调整支出。
3.关于预算资金63654.24万元未及时拨付的问题。县财政局2018年1至6月已拨付39137.66万元,尚有24516.58万元未拨付。对于未拨付的款项,县财政局承诺今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拨付到相关单位。
4.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监管不到位,涉及金额162.93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对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行政事业单位予以告知,催促其足额缴纳。
(三)其他方面
1.关于未及时调整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的问题。县财政局已在2017年8月进行了整改,按上级文件要求比例执行。
2.关于部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监督不到位,未督促承建方依法申报纳税的问题。县财政局已与县税务局协调沟通,定期将国库直接支付的工程款项相关信息报送税务局,并要求各股室做好转账通知书登记和相关资料存档管理的工作。
二、县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的5个单位(县旅游局、县档案局、县科协、县体育训练中心、县农机管理总站)重视整改工作,对审计查出的大部分问题已按要求整改,部分单位因一些客观原因未能如期整改到位,也研究制定了分步实施的整改方案。截至2018年9月7日,上述单位通过整改,调整会计账目100.77万元。
(一)关于会计管理不合规的问题
(1)关于县旅游局收支反映不实,少列收入82.52万元和部分原始凭证1.7万元不合规的问题。县旅游局已予以纠正,补记收入,如实反映当年收支;承诺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2)关于县农机管理总站收到县财政局划入农机购置补贴组织管理经费2万元未列收入和部分原始凭证0.61万元不合规的问题。县农机管理总站已予以纠正,补记收入,如实反映当年收支;承诺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3)关于县档案局部分原始凭证2.18万元不合规的问题。县档案局已完善相关明细清单,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票据违规入账现象。
(4)关于县科协部分原始凭证0.47万元不合规和未按规定开具2万元发票的问题。县科协承诺今后禁止不规范的发票入账;县科协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科技馆东翼楼房使用问题的批复》(宁府函〔2011〕120号)及补充协议,将县科技馆东翼1—3层交付给县安监局使用,县安监局每年支付3.80万元给县科协作扶持科普经费用。
(5)关于县体育中心部分原始凭证1.17万元不合规的问题。县体育中心承诺今后报销的发票内容要清晰、具体。
(二)关于县体育训练中心违反规定发放3.90万元劳务费的问题
审计期间,有关人员退回了劳务费。县体育训练中心承诺今后严格执行津贴补贴有关规定,严禁违规发放劳务费、津贴补贴。
(三)关于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
(1)关于县旅游局购置财务软件和打印机0.64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县旅游局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限额标准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规定执行。
(2)关于县档案局购置资产1.49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县档案局承诺今后予以纠正,确保以后不出现类似情况。
(四)关于县科协以大额现金0.93万元支付展品运费的问题和县体育训练中心以大额现金1.16万元支付门窗安装、差旅费的问题
县科协和县体育训练中心承诺今后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业务,一律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五)关于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1)关于县旅游局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县旅游局已对需要账务调整的进行调整,剩下的正在排查处理中。
(2)关于县科协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县科协对预付账款进行了排查,与相关单位、个人沟通,清理了一部分往来款。
(3)关于县农机管理总站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县农机管理总站将相关的债权、债务按照有关手续呈报给主管和财政部门审批后,再作处理。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古水镇政府开展竹子加工专业镇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提升建设项目未按时结题的问题。古水镇政府近期在网上提交结题材料。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县残联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一是未按规定时限签订施工合同;二是施工许可证逾期没有办理延期手续;三是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建设;四是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县残联承诺在今后需要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时,按时签约,按合同跟踪督促施工单位,督促财政按时支付工程款。
五、民生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县慈善会超范围使用捐赠资金5万元、捐赠资金未及时公布、部分捐赠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江屯镇水月村委会于2018年1月29日退回了5万元;县慈善会2017年12月5日已向社会公布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螺岗镇政府已开展相关项目和活动。
(二)关于县住建局部分审批表存在涂改和缺少村、居委会审核意见现象的问题。县住建局承诺以后要求申请公租房或租赁补贴的家庭填写资料要完善,不得涂改,定期培训档案管理人员和检查档案工作,确保资料准确无误。
(三)关于部分农户房屋记录面积不准确,实际测量建房面积超出档案表记录面积的问题。县住建局承诺以后对危房改造做好信息审核,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加强对各镇档案资料指导和检查,督导各镇按资料范本要求进行收集和整理。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改的意见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大部分问题得到了纠正,还有一些问题未整改到位,有的问题整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统筹解决难度大,有的问题情况较为复杂,需要逐步梳理解决。整改实际也是推进制度逐步健全、体制逐步完善、改革逐步深化的一个过程,各单位要把审计整改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落实,严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到整改认识、整改责任、整改措施 “三个到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起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落实审计整改,研究制定审计整改方案,注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实行标本兼治。
加强整改督促检查的同时,将审计整改纳入督办事项,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整改,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到位的,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进一步促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