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宁县年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实施计划
为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完成2020年我县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2021年,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发放租赁补贴270户。
二、实施计划
(一)拟对县城符合条件并审核合格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对象发放租赁现金补贴270户,一年需要发放资金约80.05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人,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项目落实。实行常态化受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发放租赁补贴要求3月底发放50户,6月底发放180户,12月底前完成270户发放任务。
(二)多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除中央、省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
(三)落实报告通报制度,实行一月一报,扎实推进工作进度,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通力合作,住建部门每月将进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住建局。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和发现存在问题,要加强沟通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确保工作进度不脱节、不落后。
(四)积极做好保障对象入户调查及动态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调整住房保障标准,及时公布准入条件。建立住房保障对象联合审查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县保障性住房准入、轮候、分配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的准确性,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广宁县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表
广宁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附件1
广宁县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表
单位:套、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