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南街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2023年3月5日广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
陈剑平同志为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卢汉杰同志为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剑平同志的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广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