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志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宁府干〔20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南街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2021年8月6日广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免去:
高艳春同志的广宁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志军同志为广宁县林业局局长。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市驻宁各单位。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一股 2021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