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入驻运营成本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摘录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1(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附件2(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和附件3(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二、本合同中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出让人出让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本合同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填写。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四、本合同第四条中,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平面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线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出让宗地的平面界线按宗地的界址点坐标填写;出让宗地的竖向界线,可以按照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也可以按照各地高程系统为起算点填写。高差是垂直方向从起算面到终止面的距离。如:出让宗地的竖向界线以标高+6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上界限,以高标-1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下界线,高差为70米。
五、本合同第五条中,宗地用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1010-2007)规定的土地二级类填写。依据规划用途可以划分为不同宗地的,应先行分割成不同的宗地,在按宗地出让。属于同一宗地中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应当写明各类具体土地用途的出让年期及各类具体用途土地占宗地的面积比例和空间范围。
人力资源
我县现有人口57.98万人,城乡劳动力33.13万人,从事农业发展的有12.15万人、在县内从事二三产业的有8.2万人、外出务工的有10.08万人、16-23周岁在校读书学生1.6万人、每年可转移城乡劳动力资源约1.1万人。县内有一家中职校,七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为县内外的城乡劳动力提供免费的电焊工、叉车司机、维修电工、缝纫工、西式面点师、中式烹饪、电子装接工、网商运营等多项职业技能培训。现在,广宁县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公共培训实训基地(精准扶贫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正建设中,该基地建成后,每年为6万人次城乡劳动力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覆盖全县及怀集、四会等周边县区,为我县及周边市、县的经济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投资须知
项目准入条件
产业定位
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最新产业导向政策,和工业集聚产业布局要求。
投资强度及效益
(一)凡新进入本县的工业投资项目,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平均大于200万元(或等值美元)每亩,项目用地平均创税额为10万元/亩·年以上,项目产出率达到1:2或以上。
(二)利用闲置土地、旧厂房等工业用地转让进行投资的项目,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平均大于 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每亩,项目用地平均创税额为5万元/亩·年以上,项目产出率达到1:2或以上。
规划建设
投资项目必须充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求项目用地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40%,容积率达到1.0以上。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和建筑面积的10%。
环境保护
项目入园执行环保“一票否决”, 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批准文件的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禁止生产过程中排放第一类污染物,其他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并符合园区执行环保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
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综合能耗
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单位能耗以内,并执行节能评估,鼓励引进能源、资源消耗低的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
项目进驻
1、项目接洽。
2、项目投资方提交入园申报资料(入园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表、环保承诺书、项目可研报告(精简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完税证明(仅内资)、企业上一年财务报表(仅内资)、知识产权证书(仅内资)、项目规划图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入园评审(项目评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4、初步选址。
5、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就项目入园承诺书。
6、项目审核及工商注册、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纳税登记、银行开户(外资项目需办理外经贸审批手续)。
7、发改备案、环保评审手续办理。
8、国土手续办理(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预审及招拍挂工作,投资方通过合法手续摘牌取得土地使用权)。
9、规划、人防、建设、消防、防雷等相关手续办理。
10、各类验收及房产证办理(规划、人防、建设、消防、防雷等各方面验收工作。相关验收全部完成后,区房管部门负责办理房产证)。
11、投(试)产(按照相关规定协助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等)。
住建部门相关收费标准
1、测量费(按规划中心测量收费标准)。
2、开线费(按规划中心测量收费标准)。
3、防空费(建筑层数在10层以下,建筑面积在2000㎡以下按10元/㎡;建筑层数在10 层以下,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按27元/㎡;建筑层数在10层以上,按建筑物基底面积约900元/㎡;)。
4、白蚁防治合同(按建筑面积3元/㎡,中介收取)。
5、监理合同(建筑面积达到20000㎡以下按8元/㎡,建筑面积达到20000㎡以上按6元/㎡)。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合同造价的4%,目前按30元/㎡)。
7、新型墙材费(按总建筑面积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