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www.gdgn.gov.cn/zqgnscj/gkmlpt/index)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涉及本部门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上级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执法职权依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内容;
4、便民服务
主要包括:企业登记注册、企业年度报告以及市场管理、合同管理、商标注册、广告管理等各项业务的办理指南;各类业务表格下载;查处违法行为的种类和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用的项目、标准、范围、依据、减免规定及计费单位等;
5、公告公示
主要包括: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结果;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虚假违法广告等执法情况以及相关典型案例;全市各类商标认定前、认定后公告及持有情况;全市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的公布及违法广告警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公示情况;企业办事状态公示等。
(二)属本机关职责范围内,负责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登记注册信息
2、行政处罚信息
3、其他信息
本机关相关事权、人事、财务、热点问题、执法监督和党务工作等属向机关和系统内部公开事项,不对外向社会公开。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登录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www.gdgn.gov.cn/zqgnscj/gkmlpt/index)。
本机关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①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②本机关在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③本机关在查阅点还设有电子触摸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到该电子触摸屏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④其它有效的方式公开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有明确时限或已经变更的信息以外,一般网上存留时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受理机构: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小迳,
联系电话:0758-8660660,
传真电话:0758-8660601,
邮箱地址:gnxscjgj@zhaoqing.gov.cn,
邮政编码:52630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ysq.gdgn.gov.cn/Government/Apply/Step1.aspx?DepartmentId=87
2、提出申请
向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ysq.gd.gov.cn/step1.php?u=61)下载使用。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①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当面提交、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和书面申请文稿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肇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或登录http://ysq.gdgn.gov.cn/Government/Apply/step2.aspx?DepartmentId=87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①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②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③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4、答复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依照《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④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⑤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⑥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⑧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⑨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⑩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获取方式
(1)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2)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6、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7、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758-8660620 传真:0758-8660601
电子邮箱:gngs123@126.com 邮政编码:526300
办公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小迳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