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宁县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为规范我县集体经济组织的选举工作,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加强党对基层组织的领导,实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三个一肩挑”,推动集体经济组织任期与社区“两委”任期一致,我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中共肇庆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肇庆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广宁县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广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没有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
广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