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符合条件的池塘升级改造养殖户信息通知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绿色发展,保障优质水产品供给,实现渔民持续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农村局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21 〕114号)和《广宁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精神,我县拟对符合条件的养殖池塘进行升级改造。现面向社会征集符合条件的池塘升级改造养殖户信息,请符合条件的养殖户于2023年4月15日前填报《池塘升级改造养殖户信息表》到广宁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渔业股。
符合池塘升级改造条件要求: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面积为20亩以上的池塘。
2、符合《广宁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规定不在限养区、禁养区的池塘,可以在2023年4月15日前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
(联系人:王泉华;电话0758-8618381;邮箱:gnxnyncj-yyg@zhaoqing.gov.cn)
广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