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2020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尾款使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县2020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宁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资金总额
广宁县2020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尾款(以下简称“创建尾款”)总金额1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和服务采购等事项。
二、工作目标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前期示范创建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重点推进物流配送体系的智能化、标准化升级改造,打造乡村振兴电商直播基地,拓展县域农特产品销售渠道,推广广宁特色产业和区域公用品牌,开展直播带货培训培育本地直播人才队伍,从而持续深化拓展示范创建成果,构建电商发展长效机制和生态。
三、重点项目
(一)物流配送与智能仓储升级改造项目
1、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原有物流基础上升级改造,推动物流仓储设施设备的智能化及运营规范化。继续推动分拣设备、运输车辆、货架、月台、车厢、周转箱等设施设备的智能化,以及基于农产品特点的包装标准化。针对广宁县特色农产品生产、运输、储藏等环节的特征,研究制定特色农产品专用的物流仓储标准1套。加强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智能化模式推广,积极推动县镇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节点智能化建设,实现管理、服务、设施设备等的规范和统一。
2、建设要求
(1)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镇村物流服务网点配备必要的智能化、标准化物流设施设备和软件系统,提升物流配送效率。
(2)面向物流配送中心入驻企业、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入驻企业及县域内重点生产企业、商贸批发企业等,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智能化设备租赁服务,加快智能化设备循环共用的推广应用,推进共享运输模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项目期内服务企业要求不少于5家。
(3)通过物流系统平台,拓展标准物流工具租赁、回收、共同配送资源撮合等功能,整合包装市场领域资源,逐步推进由静态租赁到动态循环。
(4)完成县域内3款地标类农特产品标准化包装,形成农产品物流服务新模式,降低农产品货损,促进绿色流通发展。
3、资金安排和项目期限
拟投入资金380万元,占创建尾款的3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运营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二)乡村振兴电商直播基地建设项目
1、建设内容
为抢抓数字经济和直播经济发展机遇,结合广宁特色农村产品特点,建设2个乡村振兴电商直播基地,包括1个综合农产品电商直播基地,1个针对竹笋、茶叶或番薯等某一品类商品的垂直品类电商直播基地。
通过建立专业的本地直播带货运营服务团队,制定完善的日常运营服务方案,孵化有意愿发展直播电商的团队或企业,组织开展直播活动,充分发挥直播电商的创新和赋能作用,合力拓宽广宁农村产品的销售渠道,提升广宁农村网络零售额。
2、建设要求
(1)电商直播基地应具备直播间、直播选品区、直播电商办公区、培训会议室等功能区域。综合农产品电商直播基地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不少于15个;垂直品类电商直播基地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不少于10个。
(2)每个电商直播基地可提供孵化企业入驻办公、直播平台对接、直播培训、直播选品、供应链、物流等配套服务。
(3)每个电商直播基地通过专业的本地直播带货运营服务团队,制定完善的日常运营服务方案,服务及带动本地经营主体开展乡村振兴直播电商活动。
(4)综合农产品电商直播基地注册活跃主播人数不少于10人,服务、孵化本地直播团队或企业不少于20家,项目建设期内基地(含入驻企业)线上线下累计销售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
(5)垂直品类电商直播基地注册活跃主播人数不少于8人,服务、孵化本地直播团队或企业不少于15家,项目建设期内基地(含入驻企业)线上线下累计销售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3、资金安排和项目期限
项目计划投入350万元,占创建尾款的3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建设,运营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三)县域农特产品销售渠道拓展和特色产业及区域品牌推广项目
1、建设内容
强力推进广宁竹笋、单丛茶、竹芯茶、砂糖桔、番薯干、龙须菜、大芥菜、油茶、南药及农副食品加工等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通过电商营销策划,助推产品在电商平台的销售转化,提升销售额。加大“广宁农特产”区域公用品牌和子品牌宣传推广力度,增强品牌影响力。
2、建设要求
(1)帮助5个及以上本地产品生产企业至少30款产品上架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等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销售,产品覆盖的电商平台不少于5个。
(2)通过电商平台促销、直播带货等形式,组织开展5场以上的广宁区域品牌推广活动,每场活动参与的本地企业不少于10家。
(3)通过墙体广告、高炮广告牌、公交车体广告等线下户外广告方式推广区域品牌,展示广告牌地点不少于3个,展示时间不少于1年。
(4)通过报纸、电视新闻、抖音、今日头条、微博、微信等渠道宣传广宁县特色农产品产业及品牌,形成各类报道不少于50篇。
(5)项目建设期内线上线下累计销售广宁农特产品不低于300万元。
3、资金安排和项目期限
项目计划投入200万元,占创建尾款的2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建设,运营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四)县域直播带货人才培训体系建设项目
1、建设内容
针对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普通群众、中职校学生、退伍军人、乡村电商服务站长、基层干部、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传统商贸流通行业人员及现有电商从业人员等分级分类进行培训,合计培训不少于400人次。重点引导相关单位和个人学习直播电商、应用直播电商,并对接广宁县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肇庆配送分中心、广宁县快乐普洱茶产业基地等本地重点产业基地直播电商人才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培训课程,为本地重点产业基地引入、培养不少于20位有实操技能、有实际带货成效的日常运营主播和不少于40个辅台服务人员。
组织举办“直播大赛”,以比赛的形式作为培训考试的一项内容,检验学员的学习情况。通过直播比赛的形式,扩大网红的知名度,同时推广广宁县特色农产品品牌,提升产品销量;组织不少于20位优秀参训学员外出参观学习优秀电商直播基地。
2、建设要求
(1)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培训场所:具备培训场地、实训基地,可实现实操型电商培训。
(2)配备必要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讲师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课件研发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每项制度及工作流程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后续工作能落实到位。
(3)需熟悉农村电商领域业务,开展过农村电商相关人才培训业务,具备必要的电商人才培训资质、较强的讲师团队和完整的培训体系。熟悉农村传统商贸企业、专业市场商家、工业企业从业人员、传统电商从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等各类培训对象的电商发展需求,能制定有效实用的培训课程。
(4)培训课程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课程体系设置,编制直播带货相关的普及型和实操型教材,印制教材400册,以及制作1套电商入门、开播、带货教学视频,供参学人员免费使用、观看,同时通过网站、公众号、宣传材料等途径向社会免费公开。
(5)针对县镇村的培训差异性,应具有较强的县镇村电商人才培训组织能力,能够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到镇、村开展培训工作,愿意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并按照项目要求接受管理。
(6)完善培训后跟踪服务孵化机制。培训后对参训人员进行适当合理回访,建立跟踪回访档案,从而发现并培育孵化潜在的电商从业者,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及升级培训,定期统计参训人员电商从业或创业情况。通过跟踪反馈,推动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改进培训类服务。
(7)培训的形式要求:采取送课下乡、集中授课、线上学习、论坛、沙龙、组织学员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开展不同层次的直播带货人才培训。
(8)培训的时间要求:单次培训课时长≥2小时/人次。
(9)做好资料收集、分类汇总、归档整理,并按上级主管部门及专家组的要求负责打印装订成册等工作。资料收集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案或通知、课程内容、师资简介、参训学员名单、签到表(包括培训主题、举办时间,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员需特别标注)、现场照片、学员对教学评价表、跟踪服务登记表、参训人员电商创业就业证明材料等。
3、资金安排和项目期限
项目计划投入70万元,占创建尾款的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培训。
四、工作进度
五、资金拨付使用
(一)资金拨付。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后,项目资金按进度分四次拨付:
1.签订合同之日起,由项目承办单位先行启动项目建设,完成项目设计时,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项目进度达到50%时,再拨付合同金额的20%。
3.项目进度达到75%时,承办单位提交中期进度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及资金使用台账,并经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通过中期建设评估合格后,再拨付合同总额的30%。
4.项目完工后,项目承办单位提交项目完工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及资金使用台账,并经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合同总额的20%。
(二)资金使用。承办单位对创建尾款进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每月定期向县工信局提交书面材料,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县工信局、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承办单位规范使用创建尾款。
六、资金管理监督
(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分阶段对项目进度、完成效果等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承办单位按时限、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的,分阶段拨付项目建设经费;承办单位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限时督办完成,对经督办仍不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由县工信局终止相关承办协议,另行选定项目承办单位,并按相关协议依法追究承办单位的违约责任。
(二)创建尾款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创建尾款的承办单位,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承办单位的项目实施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其他任何电子商务扶持资金项目。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创建尾款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及时上报省商务厅关于项目进展、资金到位和项目管理等相关情况,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争取上级部门指导与支持。
附件:
广宁县2020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尾款(1000万)使用预算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