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木格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听证报告
为科学合理划定及调整我县木格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514号)及《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肇府〔2022〕1号)等有关规定,我县人民政府委托市环境局广宁分局就广宁县木格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工作召开听证会。市环境局广宁分局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15时在局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广宁县木格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可研报告》听证会通过自愿报名及邀请等方式,产生
听证会参加人12人,听证会参加人包括公众代表、有关专家、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以及《可研报告》编制方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的代表,听证会参加人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会参加人12人,实到12人,符合《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会议如期举行。市环境局广宁分局刘弘隆同志担任听证会主持人,市环境局广宁分局副局长屈维山同志担任听证会陈述人,市环境局广宁分局范晓丹同志担任听证会记录人。在听证会上,屈维山同志向与会人员介绍《可研报告》的编制说明和饮用水源划定、调整的基本情况,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可研报告》自由发言提问。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及询问,听证会陈述人屈维山同志及《可研报告》编制单位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的代表给予了解释说明。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县木格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听证方案意见
全体听证参加人基本同意《可研报告》及其结论,认为县木格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是科学的、必要的、可行的;同时对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听证方案提出了意见及建议。针对《可研报告》,听证参加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建议如下:
一是县农业局代表认为水源区划定应充分保障当地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不受太大影响,围栏要科学保留出入口;保护区内已建有的污水设施污水应当集中,统一加强管理,确保污水出水达标。
二是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广宁供水分公司代表(县政协委员)发表意见,供水规模是否可以满足今后一定时期的使用增量。
三是县林业局代表提出划定范围内涉及公益林、天然林、商品林林地,如果进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请避让天然林区域,公益林需办理相关占用林地手续。划定范围内的桉树林建议采用桉轮伐期限要求逐步退出。
四是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代表建议将可研中第4页相关规划及区划中的第7条“《广宁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删除,替换为“《广宁县木格镇总体规划(2017-2035)》”。
三、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意见
对县农业局代表提出的建议,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表示本次隔离防护针对一级保护区周边进行围闭,一级保护区划定面积较小,基本不会影响村民日常生活;本次划定的木格镇叙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主要涉及青田村,该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是采取厌氧+人工湿地处理工艺,污水由沟渠统一排放到保护区下游,不会影响水源地水质。市环境局广宁分局表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纳入年度专项检查工作,在对本次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周边实地调研后了解,周边村落正在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我局会要求木格镇政府将农村污水排放口设置在新划定的水源区保护区下游,不得影响水源地水质,划定后会要求木格镇政府进行水源保护区标准化建设。
对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广宁供水分公司(县政协委员)提出的疑问,市环境局广宁分局表示,未来供水水量保障情况将在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中专题分析,与本次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没有冲突。
对县林业局代表、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代表提出的建议予以采纳,并对《可研报告》做相应修订。
附件:《广宁县木格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听证会笔录.pdf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