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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县纪委、县监察局的职能

  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履行纪检、监察双重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抓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机关、部门以及各镇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3、负责调查和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及其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负责制定我县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和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
  5、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结合本县实际,提出贯彻上级制定的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意见。
  6、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7、会同县直机关部门以及各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查各镇纪委领导班子和县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8、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服务基层,做好联系点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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